首页 > 工程招标> 贵港市产业园(石卡园)进港五路工程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DHRGG2017009 )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744581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西
工程名称:

贵港市产业园(石卡园)进港五路工程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DHRGG2017009 )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产业园(石卡园)进港五路工程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已由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2017]9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港市悦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贵港市产业园(石卡园),拟建进港五路起点坐标:X=2542006.295,Y=104213.492;终点坐标:X=2541937.223,Y=106314.916。
2.2建设规模:道路标准为城市次干路,东西走线,起点位于进港五路与石卡经一路交叉口处,往东延伸至沿江大道与进港五路交叉口,线路长度为 2.173km。沿线分别与石卡经一路、沿江四路、沿江三路、沿江二路、沿江大道路共组成 5 个平面交叉口,扣除不属于本项目建设范围交叉口长度后实际建设长度 2.107km;设计标准横断面红线宽度 36m,为双向 4 车道,设计速度为 30km/h,采用三幅路形式,中间各 7.5m 宽的机动车道,两侧各 1m 宽的侧绿化带、4.5m 宽的非机动车道和5m 宽的人行道。道路红线范围占地面积 82202.662 ㎡,折合 123.304 亩。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配套建设雨水、污水、给水、电力、电信等管线及路灯、绿化、交通安全、涵洞工程、附属设施工程等。
2.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7176.59万元
    2.4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工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200  天(日历天)(其中勘察工程工期 20 天,设计工期 30天 ,工程施工工期:150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17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 月 25 日。
2.5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和本项目勘察要求。
2.6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2.7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招标范围: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以及相关采购,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的工程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高级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道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 人。
3.3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施工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可由1 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8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经人民检察院进行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
4.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
4.2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代表(简称报名人,下同)请于2017年 6 月2日至2017年 6 月8 日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工作时间到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联系人:彭工(水利类0771-5539841)、胡工(交通类0771-2610593)、王工(工程类、铁路类0771-5678542)、财务科(0771-2610536)。
4.3标书费支付:报名人在投标报名前,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及分标号);或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中心刷卡支付【填写报名表时,要求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为授权人)与银行卡持卡人必须一致】。
4.4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开具发票事宜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图纸押金  /  元。
4.5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4.6标书费专用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505 0160 4950 0966 6666-001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2017年6月27日10时0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公开开标(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15%。
付款比例为: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为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合同外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在验收合格之日起7天内付至完成工程量的90%,结算经发包人审定后14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二年)满后的15日内,发包人将保修金的 80% (无息)退还给承包人;满二年后的15日内,发包人将剩余的保修金(无息)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所投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形式:可以银行转账、电汇或银行保函等方式提交。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要求如下: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8.2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
账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001730104001478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万象支行 
9、质疑与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gcz.gov.cn、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xzbtb.cn及其公告栏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港市悦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交通局二楼                                        贵港分公司地址: 贵港市锦泰尊品1幢1单元1101号         
邮    编:537100                                                                 邮    编: 537100                         
联 系 人:刘兮翾                                                         联 系 人: 陈存保                          
电    话:0775—4565215                                                电    话: 0775-4599368                   
传    真:0775—4565215                                                传    真:  0775-4599368                     
12. 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 监督部门及电话

贵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0775-4229802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0775-4563428     

  招标人:贵港市悦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

报名期限: 2017/6/220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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