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新一路(丹山路~殷夫路)给水管道移位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象山县第一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象山县新一路; 工程造价:约44万元 ;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给水管道移位工程(详见本次清单内容); 工期: 20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入围2017-2018年度象山县水务集团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员 1 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投标人及拟派的人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企业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有关企业备案情况按甬建发【2015】140号文件执行。 3.3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4 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系统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 日至 2017年6 月 7日17:00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在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峰东路667号农行三楼) 报名。 4.3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以上1-5条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报名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或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报名不予通过。 备注: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2、企业介绍信的出具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前的为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时间为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 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城丹峰东路667号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 6.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 形式1: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形式2:现金形式 形式3: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象山分中心,办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联系人:王昱元,联系电话:13777950432。 保单出具时间:2017年/ 月 / 日17时00分止(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到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象山分中心开具保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县第一自来水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第一自来水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育才路176号 地 址:丹峰东路667号(农行三楼) 联 系 人:安工 联 系 人: 朱董霞 吴佳云 电 话:13806668482 电 话: 0574-89503396 传 真: / 传 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