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荔湾区城中村治污—葵蓬村污水治理工程、荔湾区城中村治污—葵蓬村配套自来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批复文号 穗府办函[2017]91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招标人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茶滘街道办事处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1. 招标条件 荔湾区城中村治污—葵蓬村污水治理工程、荔湾区城中村治污—葵蓬村配套自来水改造工程已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穗府办函[2017]9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茶滘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广州市水投集团,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茶滘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荔湾区城中村治污—葵蓬村污水治理工程、荔湾区城中村治污—葵蓬村配套自来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葵蓬村。 2.3 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荔湾区城中村治污—葵蓬村污水治理工程、荔湾区城中村治污—葵蓬村配套自来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项目规模:配套自来水改造:新建DN300管~DN15管共30109米:DN300球墨管36米、新建DN200球墨管887米、新建DN200钢管96米、新建DN150球墨管2108米、新建DN150钢管235米、新建DN100球墨管5323米、新建DN100钢管592米、DN50钢塑管15330米、DN25钢塑管1731米、DN20钢塑管3423米、DN15钢塑管348米;拟装水表约2012组:住宅楼1604组、商住楼127组、商铺楼108组、办公楼8组、学校4组、公园1组、工业厂房91组、农用地53组、消防11组、泵房5组。新建消火栓约63座。废除原有供水管道。 污水治理:对葵蓬村(约2500栋房屋,1.04万人居住)约2500栋房屋进行房屋立管,村内排水管道进行改造,逐户收集污水,通过新建或进一步完善的污水收集网与市政污水管道系统接驳,实现污水不再流入雨水管道,管道范围DN100-DN800。 2.4项目投资: 招标控制价总金额为8849.12万元,其中:污水治理6370.66 万元,配套自来水改造2478.46万元。 ⑴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140.43万元,其中:污水治理85.50万元,配套自来水改造54.93万元; ⑵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351.08万元,其中:污水治理235.76万元,配套自来水改造 115.32万元; ⑶工程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8357.61万元,其中:污水治理6049.40万元,配套自来水改造2308.21万元; 2.5 计划总工期: ⑴设计工期: ①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成果批复完成后5天内编制完成概算并送荔湾区财政局进行财政评审; ②承包人在初步设计成果审批后10天内提供首批施工设计图纸,其余图纸按照工期进度提供。在各子项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并送荔湾区财政局进行财政评审。 ⑵施工工期:配套自来水改造工期为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31日;污水治理工程工期为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31日; ⑶在各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子项的结算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荔湾区财政局进行财政评审。 2.6 招标范围:荔湾区城中村治污—葵蓬村污水治理工程、荔湾区城中村治污—葵蓬村配套自来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具体内容包括: ⑴工程勘察:对本项目范围内进行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⑵设计:本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⑶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施工范围包括葵蓬村供水排水管网改造范围内项目的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⑷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⑵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⑶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⑷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⑸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⑹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⑺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⑻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⑼被责令停业的; ⑽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⑾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⑿不同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⒀投标申请人最近三年内在广州地区承担的工程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⒁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且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⒂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实有违法行为。 ⒃投标申请人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违法行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⑴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⑵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 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3.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⑴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⑵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指具备施工资质方); 3.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体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 ⑴项目总体负责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必须是本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需提供任职证明文件; ⑵施工项目经理(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本单位(IC卡)中的在册人员。 ⑶设计项目经理(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⑷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根据建质[2008]91号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注:①报名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经理(建造师)。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经理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②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体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自报名截止日期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 ③项目总体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IC卡,IC卡有关规定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列明指引执行。 3.7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 ⑴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具备下列①、②项业绩其中之一。 ①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自2012年1月1日至今承担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是指单项中标金额15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给水项目【不包括给水厂(站)】; ②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自2012年1月1日至今承担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是指单项中标金额4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排水项目【不包括污水处理厂(站)或综合管廊工程】; ⑵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投标人(联合体设计成员单位)自2012年1月1日至今承担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是指单项勘察设计(或设计)中标金额50万或以上的市政排水项目【不包括污水处理厂(站)或综合管廊工程】。 注:①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1)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②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合同(如有),其中施工业绩还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两者时间排后的为准,施工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 ③由联合体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按照组成联合体的协议中所明确的各方所占比例分割合同额,联合体协议中未明确各方所占比例的,平均分割合同额。 ④类似工程业绩证明的信息须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经济指标,若不能证明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经济指标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⑤投标申请人需承诺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原则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和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如果已取得中标)、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自愿放弃参加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茶滘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内三年的招标投标活动,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3.8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4. 关于投资控制 4.1 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工程建安费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金额计算,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两者不作为支付进度款和结算的依据; 4.2中标后,勘察费以建设单位确认的勘察测量成果报告为结算依据,按《2002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结合实物工程量以及投标下浮率计算,作为勘察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4.3中标后,设计费为经荔湾区财局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乘以中标设计费费率计算,作为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4.4中标后,工程建安费以荔湾区财局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含投标下浮率),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依据,经核定的预算单价作为结算单价; 4.5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工程建安费结算价最终以荔湾区财政局的审核结果为准。 4.6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 5.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5.1前期咨询服务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 5.2 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 。 6. 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6.1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人,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总得分以投标报名的第1天(以招标公告列明的开始接受报名时间为准)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或最近一期“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 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 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62分计算。 注:联合体诚信总得分计算方式:将联合体中同一类别的施工或设计联合体成员相对应的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再汇总获得诚信总得分。 7.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 5.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2017年6月3日--2017年6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2报名地点及提交资料: 申请人必须由施工项目经理凭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受理: 报名时提供资料详见本公告附件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首层报名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并开具收据。报名费100元,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首层报名窗口)。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民营经济报》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9.其他 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⑵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⑶ 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4〕10号)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招标人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处罚,且该评价结果由招标人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⑷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茶滘街道办事处;电话:020-81499627;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茶滘路茶香街1号。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茶滘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茶滘路茶香街1号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73号三楼303-307 邮 编: 邮 编:510040 联 系 人:谭工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020-81499627 电 话:020-36234265 传 真: 传 真:020-8666946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gz86669169@163.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7年6月2日
发布人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