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贤庠镇“桂花长廊”绿化工程已由象发改纪要[2016]4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象山县贤庠镇 建设规模:绿化面积约16000平方米、排水沟约1300米、园路约1800米 工程造价:约110万元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场地整理、排水沟、园路、苗木种植及养护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绿化苗木由甲方自行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员 1 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投标人及拟派的人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企业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有关企业备案情况按甬建发【2015】140号文件执行。 3.3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4 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系统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资格采用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名须提供投标报名资料,投标人入围数量要求: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则按以下原则抽签入围: 第一次抽签入围:先在资格审查合格的2016年度象山县建筑先进集体中(根据象政发【2017】11号文件为准)随机抽取n家。先进集体数≥15家的,n=10;9≤先进集体数≤14家的,n=8;先进集体数≤8家的,全部入围; 第二次抽签入围:除第一次被抽中n家外的其他所有投标单位中再随机抽取15-n家单位。 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3家且≤15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入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8日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宁波公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县来薰路496-508号二楼)。 4.3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以上1-5条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报名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或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报名不予通过。 备注: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2、企业介绍信的出具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前的为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时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公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县来薰路496-508号二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和时间及其它条件领取图纸。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月/日/时/分(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贤庠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 形式1: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形式2:现金形式 形式3: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象山分中心,办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联系人:王昱元,联系电话:13777950432。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 地址:象山县贤庠镇泰和路75号 联系人:王明亭 电话:18368236900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公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来薰路496 -508号2楼 联系人:李斌 电话:13516786987 0574-65755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