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咸祥镇西宅村景观整治提升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XX-ZB(2017)-019(发布时间:2017-06-06)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西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西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宁波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鄞州区咸祥镇西宅村景观整治提升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咸祥镇西宅村 项目规模:/ 结构层数:/ 项目总投资: / 工程造价(暂估):约750万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村自筹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停车场、道路改造、外立面、绿化及安装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质量控制目标: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C 级及以上施工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已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已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其他要求:专职安全员一名。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或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2012年1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资格审查方式 排名制资格预审 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11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报名时间、地点) 开始时间:2017年6月7日 截止时间:2017年6月9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时,下午1:30时至4时(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公共交易站开标室 售价:每套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鄞州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报名表一式二份; 2、附件: 《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如有)原件及复印件; 其它资料: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 注:1、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与其它投标申请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2、《鄞州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报名表》可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后使用。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交易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和《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证》报名,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报名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6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公共交易站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西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宁波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新天地东区11幢15楼代理部 经办人:张工 电话: 0574-87842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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