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南环路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富川瑶族自治县南环路改扩建工程已由富川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富发改投资【2017】2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富川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南环路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2.2项目招标编号:FCZJZB2017工字07号2.3建设地点:富川县城内。2.4建设规模:富川县南环路总长度约3160m,道路红线宽度36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5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人行道改造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2.5合同估算价:约13800万元2.5计划工期:勘察工期为:招标人发出勘察通知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建设工程勘察成果文件》;设计工期为: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出具方案设计文本,方案设计审批通过后 15 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审批通过后 20 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后 15 日历天内提交预算文本;审批过程中需修改完善的,须7日历天内完成修改重新提交;施工工期为: 370 日历天。2.6招标范围:对本建设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地质勘探、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后续配套勘察服务全过程】、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2.7 质量要求:①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勘察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②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③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3.2.2项目勘察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勘察方派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3.2.3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方派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3.2.4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3人。3.3 业绩要求:无要求。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叁个。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勘察或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3.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3.7其他要求:以上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4. 投标报名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不含技术资料),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7 月 5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为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 监督部门及电话富川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电话:0774-7893153。 11. 联系方式招标人:富川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标建设工程 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西富川县富阳镇凤凰路148号 地 址:贺州市平安西路205号 邮 编:542700 邮 编:542899联系人:义工 联系人:梁工 电 话:0774-7882569 电 话:0774-5127658
2017年6月7日
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适用)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三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总承包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三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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