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西-醴陵北道路景观改造(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醴陵西-醴陵北道路景观改造(二期)项目已由醴发改[2017]143号批准项目,项目业主为醴陵市渌江文化旅游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总投资约3050万元,招标代理人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醴陵西-醴陵北道路景观改造(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醴陵西-醴陵北
2.3工程概况:醴陵西-醴陵北道路景观改造(二期)项目始于凤凰大道国瓷北路互通,止于醴陵北高速收费站,全长约2.0km。总用地面积约25000msup2;,范围包含道路中央分隔带,道路两侧行道树,及部分企业围墙外侧景观带。友谊园占地约20000msup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常绿苗木、落叶苗木、开花苗木、造型球、景观亭、游道等。其中建安工程费约2600万元。
2.4工期要求: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为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保修。其中苗木养护期为一年。
2.7招标范围:设计范围为:醴陵西-醴陵北道路景观改造(二期)项目(详见设计任务书);施工范围为完成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包初步设计、施工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8220;湖南省住房和城乡网8221;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需具有:
①设计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综合设计甲级设计资质
②施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营业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或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得超过60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为单位正式职工(年龄不得超过60岁),具备园林绿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得超过60岁)。 3.4投标人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商业行贿记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在投标中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弄虚作假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重大违法记录。
3.7本招标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个数不超过2家,并由具备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营业范围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伍拾万元整(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的基本账户转入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分中心指定托管账户管理。并请注明8220;醴陵西-醴陵北道路景观改造(二期)项目投标保证金8221;字样。因填写错误、未填写、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到账。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未按上述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为不合格,将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3)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如下:
户名: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帐号:800144251902019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为联合体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需到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第二代)或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人(若为联合体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人需到场,法人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第二代)和招标公告8220;3.投标人资格要求8221;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根据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件相关规定,已更换为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可不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其他资料验原件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复印件三套)于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13日17:00时截止(双休日不受理,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市分中心大厅服务台(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办理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资料不齐的投标人将被拒绝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此项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人的被授权委托人时提供。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出席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联合体设计方须提供,新版资质证书可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4)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或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原件); 5)拟任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提供); 6)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年龄不得超过60岁);
7)拟担任设计负责人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年龄不得超过60岁); 8)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证书(原件); 9)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证书(原件); 10)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证书(原件); 11)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12)投标人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13)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商业行贿记录(原件)(由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或公司所在地检察院开具,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14)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8220;湖南省住房和城乡网8221;查询为准)(网上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原件)。
15)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说明:1.以上18212;15项原件必须提供。2.以上资料除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均需留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三套,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4.2.投标申请人在按照招标公告的相关要求提供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料后,不得随意变更人员,若确需变更人员时,必须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向招标人及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取得招标人及监管部门的同意并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后才生效。
4.3.如有澄清答疑事项,澄清答疑将采用书面发布方式或电子邮件扫描件发布,发布时间见招标文件。
4.4.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前述要求派员负责报名。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7年6月30日9:30,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分中心三楼指定开标室(地址:醴陵市左权路148号中国银行三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八、设计补偿
招标人不给予投标单位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投标人不作解释说明。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十、行政监督
招投标监督机构为醴陵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0731-23359096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醴陵市渌江文化旅游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醴陵市来龙门街道庄埠荆潭组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18670233988
代理单位: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耀华大厦B座1301室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731-2227226118975322310
附件: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设计-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义务,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后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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