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绥化市2016年丽景华城小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信息编号: 2747488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黑龙江
工程名称:

绥化市2016年丽景华城小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绥化市2016年丽景华城小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投标编码:SG1201G17009公告发布日期:2017-06-09
报名开始时间:2017/6/10 9:00:00报名截止时间:2017/6/16 16:00:00
报名地点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四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53666092联系人:张志玲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绥化市2016年丽景华城小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绥化市鑫源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地点:广顺街
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公告说明: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1201G17009  
1.招标条件
绥化市2016年丽景华城小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绥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绥发改 [2016]1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绥化市鑫源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化市2016年丽景华城小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绥化市广顺街。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道路工程、电力通讯电缆及路灯工程。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7月3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8月31日。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施工总承包。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同时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其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各1人(专业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安全员1人。项目组织机构成员均需提供经备案的劳动合同、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缴费证明并携带授权招标人查询授权书(授权书中注明企业及项目组织机构成员网上查询网址、账号、密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不得超过两家(以现场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外省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登记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提供网上打印页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投标人拟派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4.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http://www.hljztb.com)进行网上登记。
4.2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注册建造师)可于2017年6月10日至2017年6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3登记时须携带的资料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四证合一单位不提供);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本项目公告期内的针对本工程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外省投标人提供);
1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网上登记成功截图(包括项目名称及项目人员名称)。
4.4上述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潜在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所有资料内容应与其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上登记的信息一致,并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5.招标文件获取
5.1请登记后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另收费。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它
7.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rbjjzx.cn);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黑龙江省四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ljsstzb.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绥化市鑫源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 标代理机 构:黑龙江省四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403号哈尔滨新世界百货商场有限公司2层71号
邮          编:150001
联    系    人:周丹丹
联 系 电 话:0451-53666092 
邮          箱:hljsstzb@163.com
网     址:http://www.hljsstzb.com

工程描述:
结构形式:
预计合同额(万元):1152.80725097656

报名期限: 2017/6/10201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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