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大埔县县城老城区市政道路、灯光、绿化等项目综合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批复文号 埔发改【2017】145号 批复单位 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大埔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公告内容大埔县县城老城区市政道路、灯光、绿化等项目综合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DB-2017-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埔县县城老城区市政道路、灯光、绿化等项目综合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 埔发改【2017】145号 批准,建设单位为 大埔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建设资金为县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为尽快实施该项目建设,经研究决定拟对该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本项目主要包括老城区路面铺设沥青路面总面积45000平方米,更换人行道砖48000平方米,广场绿化3382平方米、路灯更换350盏、改造路树700株、排水工程3000米,给水工程4520米、通讯工程18500米。项目总投资约6750万元。工程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给水、排水、综合管线、路灯、绿化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具体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内容为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在大埔县县城老城区,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交(竣)工验收后整体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3工程地点:虎山路(含人民路)、万川路(含中医院侧巷)、文明路、文化路、工农路、虎中路、文化中路、文化广场; 2.4计划工期:经批准开工日起180天; 2.5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6承包方式: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总价包干。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多于2家): 3.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须已完成进粤信息录入); 3.1.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道路工程设计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设计企业(省外企业须已完成进粤信息录入);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3.2.1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专业注册设计师或高级工程师资格; 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目前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牵头人)2012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报告或竣工备案表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曾成功地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相关市政工程业绩。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应由二家单位组成,且应以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为同一人。 3.6信誉要求:(1)自2016年12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未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不良行为处罚(公示)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2)处罚期限不在2016年12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范围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7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投标单位必须通过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本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之日出具的联合体双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各专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须在领取招标文件前(正常办公时间)由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包括设计及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国家规定可通过二维码验证的除外)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大埔县城市综合管理局领取踏勘证明后自行踏勘项目现场,然后到大埔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盖章。(联系人: 胡先生 联系电话: 0753-5522858 )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采取:√来人报名(如下);□网上报名(报名办法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设计、施工方的资料: 4.1.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4.1.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须提供)。 4.1.3、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须提供)。 4.1.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1.5、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提交后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 4.1.6、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 4.1.7、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 4.1.8、大埔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加盖公章的《××投标企业已到大埔县城老城区市政道路、灯光、绿化等项目综合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现场踏勘证明》原件。 4.1.9、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仅联合体投标须提供)。 4.1.10、省外企业提供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等级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证明资料(打印网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上述报名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1.2~4.1.10项目资料需提交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报名资料到大埔县建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需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核查)。 4.2、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17年 6 月 13 日至2017年 6 月 19 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到大埔县建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大埔县湖寮镇虎山路246号九楼)领取招标文件及资料。招标文件及资料费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 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办法 5.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7 月 11 日 上午9:30时(若遇特殊原因须变更,将按招标文件或最新补充公告为准),提交到大埔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地址:大埔县湖寮镇虎山路246号九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大埔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地址:大埔县湖寮镇虎山路246号九楼)举行开标评标会,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施工方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7、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具体投标保证金金额、汇入时限、汇入银行等详见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上发布,若有最新公告或通知将在( http://www.mzggzy.com/list/index/841)第一时间发布。 招标人(盖章):大埔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盖章) 招标人地址: 大埔县湖寮镇虎山路246号 联系人: 胡先生 联系电话: 0753-5522858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大埔县建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大埔县湖寮镇虎山路246号九楼 联 系 人: 蓝 工 联系电话: 0753-5539606
日期: 2017 年 6 月 12 日
相关附件招标公告(2)(1).docx 发布人 大埔县建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