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17〕063号 开标时间:2017-07-06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泉州国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泉州市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高铁阳光花园绿化景观工程 已由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 〔2013〕C0202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国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泉州国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748.5654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园林铺装工程,园林小品工程,绿化工程,室外水电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748.5654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苗木养护期按成活养护一年计算);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 1. 根据《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 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本项目类别为市政工程,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或者在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季度信用分的,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要求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具体数量)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15日至2017年06月19日(北京时间)以不记名方式登陆“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即可下载电子招标资料,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8191333。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和市政项目施工招标监督管理的意见” (泉建筑〔2015〕70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评标办法》的通知”(泉建筑〔2015〕73号),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申请人应于2017年07月05日17:00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账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14万元人民币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①从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执行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③以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的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帐号:15271015220000144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泉建招字〔2017〕063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根据闽建筑[2014]33号《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并要求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附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一起递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7月06日 09 时 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接收材料,贴上交易所提供的专用标签(注明交标序号和招标编号)并排放在收标室相应序号的柜子里,方便评标时查找。同时将收件回执交投标人,届时由投标人凭此回执退还原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国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 ,邮编:362000 电话: 13003908832 联系人: 邱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体育街奇龙物流大厦九楼,邮编:362000 电话:18160982222 联系人: 小曾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22135506
监督部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5-2213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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