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北庭故城遗址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已经 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吉县发改综合【2017】258号 ”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木萨尔县文物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资金 建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吉木萨尔县北庭故城遗址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2、建设地址:吉木萨尔县北庭镇
3、项目规模:包括展厅(含4D放映厅)、公共区、业务用房、设备用房等8000㎡的土建工程以及消防工程;包括景观绿化、亮化、道路铺装等附属工程;包括中央空调及通风工程;包括建筑智能化及安防工程。
4、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资金
5、工程投资额:总投资8000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12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6800万元。
6、工期要求:2017年7月13日开工,2018年1月8日竣工,总工期:180天(日历日)
7、本工程监理不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
9、招标范围:监理: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阶段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监理投标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1.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文保处备案)以上三个资质的投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书。
2、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
3、本工程监理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监理:采用监理综合评估法。
四、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4日10:00时-2017年6月18日20: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tb.xjjs.gov.cn)上报名。
2、报名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监理编号: CJ20170368 金额: 3 万元。
3、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的缴纳时间为(2017年6月14日10:00时-2017年6月19日23:59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4、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不得以现金等形式缴纳。
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昌吉州建国西路支行
银行行址:昌吉市延安南路派出所旁
开户账号:65001620400052502518
开户行行号:105885000041
5、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6、投标保证金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开出,并在2017年6月27日20:00前持银行保函(正本和副本)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超过时限视为报名无效。
7、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或者投标保函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标段编号,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8、招标文件的获取
监理:凡通过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链接,下载完成后报名成功,招标文件费每份500元。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昌吉日报、西部庭州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木萨尔县文物局
招标联系人:马生岩 联系电话:15299988876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报名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7楼
报名联系人:李晶 联系电话:0994—2237136
监督电话:0994-2338141(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0994-6923117(吉木萨尔县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