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荔湾区城中村治污—东漖村、坑口村、五眼桥村(含滘口村)、茶滘村、河沙村、西郊村、坦尾村污水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批复文号 穗府办函[2017]91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招标人 标段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冲口街道办事处、标段二: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标段三: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茶滘街道办事处 、标段四: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桥中街道办事处、标段五: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漖街道办事处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荔湾区城中村治污—东漖村、坑口村、五眼桥村(含滘口村)、茶滘村、河沙村、西郊村、坦尾村污水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荔湾区城中村治污—东漖村、坑口村、五眼桥村(含滘口村)、茶滘村、河沙村、西郊村、坦尾村污水治理工程已由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穗府办函[2017]9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标段一业主: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冲口街道办事处、标段二业主: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标段三业主: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茶滘街道办事处 、标段四业主: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桥中街道办事处、标段五业主: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漖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广州市水投集团出资,招标人为 各标段对应的业主。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标段一:荔湾区城中村治污—东漖村、坑口村、五眼桥村(含滘口村)、茶滘村、河沙村、西郊村、坦尾村污水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一) 标段二荔湾区城中村治污—东漖村、坑口村、五眼桥村(含滘口村)、茶滘村、河沙村、西郊村、坦尾村污水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二) 标段三:荔湾区城中村治污—东漖村、坑口村、五眼桥村(含滘口村)、茶滘村、河沙村、西郊村、坦尾村污水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三) 标段四: 荔湾区城中村治污—东漖村、坑口村、五眼桥村(含滘口村)、茶滘村、河沙村、西郊村、坦尾村污水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四) 标段五:荔湾区城中村治污—东漖村、坑口村、五眼桥村(含滘口村)、茶滘村、河沙村、西郊村、坦尾村污水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五)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2.3 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 标段一建设内容:包括坑口村(约3791栋房屋,2.19万人居住)约3791栋房屋进行房屋立管,村内排水管道进行改造,逐户收集污水,通过新建或进一步完善的污水收集管网与市政污水管道系统接驳,实现污水不再流入雨水管道,管道范围DN100-DN800. 标段二建设内容:包括对五眼桥村(含滘口村)(约2900栋房屋,1.16万人居住)约2900栋房屋进行房屋立管,村内排水管道进行改造,逐户收集污水,通过新建或进一步完善的污水收集管网与市政污水管道系统接驳,实现污水不再流入雨水管道,管道范围DN100-DN800. 标段三建设内容:包括对茶滘村(约1600栋房屋,0.43万人居住)约1600栋房屋进行房屋立管,村内排水管道进行改造,逐户收集污水,通过新建或进一步完善的污水收集管网与市政污水管道系统接驳,实现污水不再流入雨水管道,管道范围DN100-DN800. 标段四建设内容:河沙村(约2155栋房屋,3.85万人居住)、坦尾村(约2002栋房屋,2.19万人居住)、西郊村(数量不多的房屋,故未统计)约4157栋房屋进行房屋立管,村内排水管道进行改造,逐户收集污水,通过新建或进一步完善的污水收集管网与市政污水管道系统接驳,实现污水不再流入雨水管道,管道范围DN100-DN800. 标段五建设内容:包括对东漖村(约2600栋房屋,1.1万人居住)约2600栋房屋进行房屋立管,村内排水管道进行改造,逐户收集污水,通过新建或进一步完善的污水收集管网与市政污水管道系统接驳,实现污水不再流入雨水管道,管道范围DN100-DN800. 2.4项目投资: 标段一工程招标控制价总金额为: 4991.84 万元,其中: 1.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 143.54 万元; 2.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190.75 万元; 3.工程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 4657.55 万元; 标段二工程招标控制价总金额为: 6506.89 万元,其中: 1.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 115.31 万元; 2.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253.21 万元; 3.工程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 6138.37 万元; 标段三工程招标控制价总金额为: 6742.31 万元,其中: 1.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 76.09 万元; 2.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262.96 万元; 3.工程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 6403.26 万元; 标段四工程招标控制价总金额为: 14205.86 万元,其中: 1.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 461.48 万元; 2.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559.38 万元; 3.工程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 13185.00 万元; 标段五工程招标控制价总金额为: 225.51 万元,其中: 1.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 19.13 万元; 2.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11.31 万元; 3.工程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 195.06 万元; 2.5 计划总工期: 1.设计工期: 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成果批复完成后5天内编制完成概算并送荔湾区财政局进行财政评审; 2)承包人在初步设计成果审批后10天内提供首批施工设计图纸,其余图纸按照工期进度提供。在各子项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并送荔湾区财政局进行财政评审。 2.施工工期: 1) 标段一工程工期 坑口村污水治理工程工期为2017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 31日 2) 标段二工程工期 五眼桥村(含滘口村)污水治理工程工期为2017年 7 月至2017 年 12 月 31 日 3) 标段三工程工期 茶滘村污水治理工程工期为2017年 7 月至2017 年 12 月 31 日 4) 标段四工程工期: ①河沙村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工期为2017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31日 ②坦尾村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工期为2017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31日 ③西郊村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工期为2017年 7 月至 2017 年 12月31日 5) 标段五工程工期: 东漖村污水治理工程工期为2017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 31日 3.在各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子项的结算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荔湾区财政局进行财政评审。 2.6 招标范围: 标段一工程招标范围包括荔湾区坑口村城中村污水管网改造及支涌截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 标段二工程招标范围包括荔湾区五眼桥村(含滘口村)污水管网改造及支涌截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 标段三工程招标范围包括荔湾区茶滘村城中村污水管网改造及支涌截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 标段四工程招标范围包括荔湾区河沙村、坦尾村、西郊村3条城中村污水管网改造及支涌截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 标段五工程招标范围包括荔湾区东漖村城中村污水管网改造及支涌截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 具体内容包括: 1.工程勘察:对本项目范围内进行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设计:本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3.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施工范围包括该项目范围内的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4.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7标段划分:五个标段。 2.8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不同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3)投标申请人最近三年内在广州地区承担的工程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4)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且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实有违法行为。 (16)投标申请人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违法行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行业设计丙级资质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设计资质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丙级资质或以上勘察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资质或以上勘察资质。 ③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①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②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指具备施工资质方); (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体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 ①项目总体负责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必须是本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需提供任职证明文件; ②施工项目经理(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标段五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其他标段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所有标段施工项目经理均需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本单位(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标段五的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打印页。 ③设计项目经理(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④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根据建质[2008]91号文,其中标段一工程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标段二工程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标段三工程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标段四工程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标段五工程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注:参见建质[2008]91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注:1、报名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经理(建造师)。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经理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体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自报名截止日期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 3、项目总体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6)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IC卡,IC卡有关规定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列明指引执行。 (7)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 ①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不需提供类似施工业绩。 ②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投标人(联合体设计成员单位)自2012年1月1日至今承担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标段五不需要提供设计业绩;其他标段是指单项勘察设计(或设计)中标金额50万或以上的市政排水项目【不包括污水处理厂(站)或综合管廊工程】。 注:1、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1)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如果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不确认的,中标通知书需业主单位盖章确认,投标申请人另需提供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网站公布的中标公示(或中标候选人公示)网页截图和查询链接等证明材料。 2、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合同(如有),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两者时间排后的为准。 3、由联合体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按照组成联合体的协议中所明确的各方所占比例分割合同额,联合体协议中未明确各方所占比例的,平均分割合同额。 4、类似工程业绩证明的信息须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经济指标,若不能证明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经济指标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5、投标申请人需承诺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原则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和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如果已取得中标)、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自愿放弃参加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茶滘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冲口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桥中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漖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内三年的招标投标活动,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4. 关于投资控制 4.1 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工程建安费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金额计算,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两者不作为支付进度款和结算的依据; 4.2中标后,勘察费以建设单位确认的勘察测量成果报告为结算依据,按《2002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结合实物工程量以及投标下浮率计算,作为勘察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4.3中标后,设计费为经荔湾区财局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乘以中标设计费费率计算,作为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4.4中标后,工程建安费以荔湾区财局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含投标下浮率),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依据,经核定的预算单价作为结算单价; 4.5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工程建安费结算价最终以荔湾区财政局的审核结果为准。 4.6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 5.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5.1前期咨询服务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 。 5.2 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 / 。
6. 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6.1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非电子化资格审查,非电子化评标。若本项目5个标段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7名或通过有效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7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若某一标段通过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则该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将视情况重新组织招标,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6.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总得分以投标报名的第1天(以招标公告列明的开始接受报名时间为准)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和最近一期“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 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 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62分计算。 注:联合体诚信总得分计算方式:将联合体中同一类别的施工或设计联合体成员相对应的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再汇总获得诚信总得分。 6.3 定标原则及中标原则 6.3.1投标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报名参加1个或1个以上标段的投标,投入人员可以相同(但应满足相应标段的工作要求),但不可以兼中,只能中1个标段。评标时5个标段同时进行,但按照标段一、二、三、四、五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指有效投标单位不少于三家的标段,下同)的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在两个或以上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将确定其为中标段号排序靠前的一个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 6.3.2 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中标人,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定标,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6.3.3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人的确定。 6.3.4 若某标段重新招标,已中标其他标段的中标人不得报名申请投标。 7公告发布、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7.1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2017年 6 月 15 日--2017年 6 月 19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7.2报名地点及提交资料: 申请人必须同时凭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受理; 报名时提供资料详见本公告附件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首层报名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并开具收据。报名费100元,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首层报名窗口)。 7.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7.4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招标人依法有权 : (1) 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 依法重新招标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民营经济报》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9其他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3) 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4〕10号)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招标人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处罚,且该评价结果由招标人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各标段对应的招标人 ;电话: 020-81499627 ;地址: 详见联系方式 。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冲口街道办事处 招 标 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桥中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芳村区聚兴大街5号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红楼路38号 邮 编: 510000 邮 编:510000 联 系 人: 谭工 联 系 人:谭工 电 话: 020-81499627 电 话:020-81499627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招 标 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 招 标 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茶滘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7号5楼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茶滘路茶香街1号 邮 编: 510000 邮 编:510000 联 系 人:谭工 联 系 人:谭工 电 话: 020-81499627 电 话: 020-81499627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招 标 人: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漖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部: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芳村区浣花路浣南街4号A座 地 址:广州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内 邮 编: 510000 邮 编:510000 联 系 人: 谭工 联 系 人:郭工 电 话: 020-81499627 电 话:020-22236683 传 真: 传 真:020-8711168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056908670@qq.com
2017年 6 月 15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致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且不存在招标公告2.8款规定的情形。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行贿。我公司承诺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原则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和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如果已取得中标)、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自愿放弃参加市水务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三年的招标投标活动,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没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违法行为。 七、本公司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的建造师在本次投标期间未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八、本公司的本次投标行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被取消中标资格、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你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一年。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甲方、牵头方) 、(联合体成员1/乙方) (联合体成员2/丙方) 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为联合体牵头方, 、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联合体投标人承担的工程内容具备的资质 联合体牵头方工程项目的整体执行、施工、验收和保修等工作,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联合体成员方1 联合体成员方2
(1)联合体由牵头方负责与招标人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由联合体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方面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招标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将该协议书送交招标人。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 份。
甲方名称: (盖章) 乙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IC卡号: 核对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接件人与投标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对以下资料已共同核对,按招标公告要求,双方确认核对情况属实。 招标代理机构收件人签名: 投标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序号项 目内页码提交资料要求核对情况 (投标申请人不需填写)备注 以下资料单独提交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原件(两份) 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施工项目经理(建造师)信息 以下资料装订成册 2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原件(两份) (如联合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为联合体,则分别提交) 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联合体,则分别提交) 复印件,核对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自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 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文件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核对原件 (如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7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复印件,核对原件或核对二维码信息 (如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核对原件 施工方提供 序号项 目内页码提交资料要求核对情况 (投标申请人不需填写)备注 9施工项目经理身份证 复印件,核对原件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按公告要求) 复印件,核对原件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复印件,核对原件 自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 复印件,核对原件 10安全员(一)……身份证 复印件,核对原件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复印件,核对原件 自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 复印件,核对原件 11类似工程业绩(按公告要求)项目名称、业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复印件,核对原件 合同(如有) 复印件,核对原件 其它 复印件,核对原件 12联合体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投标的) 原件 13投标申请人按要求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注:1.本表一式两份。交招标人一份和投标申请人自执一份。 2.投标申请人递交投标报名文件时,招标代理机构收件人及投标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应共同核对资料,核对完成后,双方在表格每页的“核对确认”栏签名确认。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在双方签名确认后当场将投标报名资料及本表一份一起进行密封,提交给招标人。 3.招标代理机构在核对情况一栏中,填写“有或无”,缺部分资料的,需列出缺少的具体资料名称;需核对原件的,填写“与原件一致或与原件不一致”,与原件不一致的,需列出具体的不一致内容。 4.在填写本表过程中,有修改的,修改之处须经招标代理机构收件人和投标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共同签名。5.如提供多个安全员的,可相应扩展表格。 相关附件荔湾区城中村治污—东漖村、坑口村、五眼桥村(含滘口村)、茶滘村、河沙村、西郊村、坦尾村污水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告0606定稿(最终).doc 发布人 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6-1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