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平潭综合实验区莲花山公园建设工程(二期)绿化工程(施工)
信息编号: 2751442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莲花山公园建设工程(二期)绿化工程(施工)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编号:闽正茂〔2017〕招字第060号
开标时间:2017-07-04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正茂〔2017〕招字第06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莲花山公园建设工程(二期)绿化工程(施工)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以 岚综实经发发改【2013】58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平潭县潭城镇东北侧莲花山。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估算为71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平潭综合实验区莲花山公园建设工程(二期)绿化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详见财政审核招标控制价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2017年9月15日前完工;
2.6.    标段划分:/;
2.7.    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大陆企业:
3.1.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备有效的园林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备注: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  台湾营造企业: 
3.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取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且核定承揽工程范围为城市园林绿化的台湾营造企业资格。
3.2.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工地主任执业证,需提供《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
     3.3-3.8条款为大陆、台湾营造企业共同要求: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有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具有已竣工的一项合同金额大于600万元公园绿化建设项目,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同时公布中标候选人申报的类似工程业绩相关内容。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业绩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相关数据的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发现伪造,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3.6.  其他资格要求:(1)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2)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的;(3)投标人不存在相关规定被拒绝投标的任何情形。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 20 日至2017年 6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3.招标文件资料(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招标电子图纸)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4 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1.1台湾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持工地主任相关证书和《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报名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1.2大陆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的除外,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及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备注: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未能提供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进行核验的,还应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1.3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原件单独递交(无需密封),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6.1.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20000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存“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保证金。③本招标项目允许拟参加投标的台湾营造企业用现金等方式,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在我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同时,台湾营造业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另附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④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地点: 平潭县潭城镇桂山庄4弄5号 ;
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  0591-23177179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北秀峰路188号闽台AD创意产业园1#4A;邮编:350000;
联系人:小李 ; 联系电话:0591-87892791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凭证上应注明“闽正茂〔2017〕招字第060号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帐号二选一)
1、保证金账户: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号:432570635039。
或2、保证金账户: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号:35001617207059198888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副楼行政服务中心4层

监管部门或机构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电话:0591-23157358 



报名期限: 2017-6-20201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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