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752695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衡阳市良益路新建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 招标条件 衡阳市良益路新建项目工程经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备[2016]89号、衡发改审[2016]86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阳市良益路新建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衡阳市石鼓区; 2.3 规 模:项目北起望城路,南达蒸水北路,线路全长537.369m,道路宽24m,属于衡阳市影视中心和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简称两中心项目)的重要市政配套道路,为配合两中心项目和该片区排涝工程如期完成,要求施工方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人民币28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2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保修按国务院第279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衡阳市良益路新建项目施工招标,并配套建设排水、交通设施、照明、电力等附属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2.9招标控制价:投标截止前15天发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主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道路与桥梁、公路工程、给排水)中级及以上职称和专科及以上学历; 3.5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6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并提供社保查询网站及密码); 3.7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体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根据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或本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为准,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其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伍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 7 月13日17 时 00 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帐 号:4388 9999 1010 0030 0404 902 5.2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衡阳市良益路新建项目施工 ”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衡阳市良益路新建项目施工”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6月22日~2017年6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由投标申请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同时持: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单位介绍信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④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⑤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 ⑥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学历证及身份证(原件); 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 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岗位证书及近六个月(2016年12月-2017年5月)社保证明原件(须提供社保查询网站及密码); ⑧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无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⑨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原件、还需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其中:(①、②中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②中的身份证、③、④、⑤、⑥、⑦、⑧、⑨、提供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经审核签认后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凡资料不全、超过时间投标申请将被拒绝。其所有资料复印件2套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7月14日9时00分,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衡阳建设工程网(http://www.hnhyjs.com)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249005 。 10、联系方式招标人: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衡阳市衡州大道联系人:王先生电 话:0734-8862687 招标代理: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8号汇景花园1栋1单元903室联 系 人:陈雨雯 电 话:0734-8515563 18674773138 |
报名期限: | 2017/6/22至 2017/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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