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高杆灯设施改造工程
信息编号: 2753781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高杆灯设施改造工程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 高杆灯设施改造工程 )需求公示项目名称 高杆灯设施改造工程  采购类型 工程类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1759600.00  
项目简介 本项目对招标人管辖范围内32基老旧高杆灯进行整体更新改造。保留现状灯杆,更换升降系统及相关部件, 更换高压钠灯灯具(含光源及附件)。通过本次改造, 选取用技术上较先进,工艺水平较高的产品用于改造升降系统、灯盘、等设备,达到恢复产品功能,提高产品性能的目的,并提高高杆灯的安全性能,因而应选用性能优越,质量优良的产品。招标人只提供至高杆灯底部的电源,从基础以上的设备(除灯杆外)中标人需进行更换改造,以达到整基高杆灯正常使用。


投标人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 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 3)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供应商投标报名时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的状态为有效) 4) 投标人须至少具备以下资质其中一项,①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②高杆灯设备生产企业且具有照明工程、高杆灯、钢结构工程其中之一的安装经营范围,并持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未注明经营范围的须在市场监管局官网上打印许可经营信息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 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高杆灯升降系统产品)的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针对所投产品授权的供应商,或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合法代理商(非制造商需出具制造商向其签署的授权原件加盖投标法人公章)(同一品牌的制造商、授权商、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6) 高杆灯升降系统产品制造商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法人公章) 


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要求 高杆灯设施改造项目清单表.xls   
商务需求 商务要求: 1、综合评分法。 2、项目工期90天。 3、验收程序:工程完工,投标单位书面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如果工程验收不合格,投标单位须在10天内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时间纳入工程的施工期内,整改完成达到验收标准后,重新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五个工作日内投标单位须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获批准后,办理工程移交、决算手续。如工程验收不合格,将不合格部分按合同约定扣除。 4、售后服务要求(1)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工程整体质保期为为四年。本招标文件中有关免费质保期(质量保证期)的期限为基本要求,最终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期限为准。(2)设备免费质保期满后,保证以优惠的价格长期保证设备各种备品备件的供应,且保证供应之备品备件为最低价记录。(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设备的备品备件的详细价目清单。(4)免费质保期内,服务响应时间为12小时,紧急情况下赶到现场不应超过8小时。(5)其它售后服务条件,如服务收费参考标准等,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 5、付款方法和条件:(1)工程进度款根据市财政拨款情况、工程进度及监理情况分期付给。由于中标方原因造成工程款不能支付,责任由中标方承担。(2)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办理履约保函(保函形式)。(3)设备材料到货,开箱清点验货(须提供全套完整的产品随机资料)数量及质量符合要求,支付合同价款的40%。(4)设备货物交货、安装完毕后,经招标方、监理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即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5)经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深圳市城市管理据审计后,中标人按照审计价的10%作为质保金,余款按照审计价支付。(6)依投标文件的免费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准,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退回质保金,如有质量问题,扣除处理相关问题的费用后退回质保金,该质保金不计利息。以上支付款均指:需方在收到供方付款申请书且手续齐全后(需审计的项目须经审计部门审计后)15天内将支付手续送达财政局办理付款。以上付款方式若与深财库[2005]24号《关于简化政府采购资金付款审核资料的通知》(详见政府采购站点www.szzfcg.cn规范性文件栏目)的规定不符,以后者为准。 6、该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款10%。 7、其它。 


图纸 高杆灯设计图.zip   
技术需求、项目管理要求、其他 技术需求:1、技术条件的使用范围仅限于高杆灯设施改造工程的运行条件和技术条件。
2、本技术条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条件,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条件和标准的优质产品。
3、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条件和条文提出异议,那么可以认为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完成满足技术条件的要求。
4、货物应满足本技术要求书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若在设计和制造中应用的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没有规定,则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并提供该标准或规范的完整中文原件给招标人。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国际公认的、惯用的,且等于或优于本技术要求书的要求时,此标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人所接受。
5、施工执行技术标准: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06
(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                        JGJ18-84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50259—96
(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                    SDJ69-87
(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DL/50092-1992
(7)《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L409-195
(8)《电业安全工作评定标准》
(9)《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10)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1)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07)
(12)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
(13)《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CJ/T 457-2014)
以上未尽之处,参考国家和地方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标准。
6、高杆灯升降系统改造和高杆灯泛光照明改造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四项目技术要求”附上详细的说明资料、技术参数以及省级(及以上)的相应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各类技术参数应该符合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招标人、监理对灯具、高杆灯专用电缆、电机抽样送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所需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不合格无条件退货,中标人并应作出相应赔偿。如抽样货物检验后不退回,中标人需补齐货物数量,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项目管理要求:1、本项目地块零散、项目时间较长,具有较强的机动性。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可承担多个场地同时施工。因此带来的工期和成本问题也必须被充分考虑。
2、本项目只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中标价格10%的履约保函作为履约担保。
3、中标人如不能保质保量准时完成本工程或不配合采购单位的合理需求,采购单位有权进行应急处理并根据情况对中标人给予处罚,并保留将其列入黑名单的权利。
4、中标单位必须作好施工场地开工前及完工后的现场照片记录、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资料的整理、竣工资料的编制等工作。在施工期间涉及到办理交委、绿化、交警、供电等相关手续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甲方予以协助,相关费用(手续费、道路恢复费、绿化恢复费、试验费、检测费及其它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不予承担以上费用,因此产生的相关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5、中标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设置正规施工警示牌、工程概况牌,标注“温馨提示”语言。靠近人行通道边(或建设方以为有必要的其他周边)必须用整齐美观的板材围护密封施工。
6、中标单位施工必须达到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服从采购人的各项管理规定要求,避免干扰采购人的正常工作秩序,认真做好施工现场防护、防火、噪音、用电等安全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工作,承担相应一切责任,确保施工场地区域道路通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工完场清,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7、中标单位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做好现场及周边安全设施搭设,遵守有关安全保护规程,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事故处理和费用(投标单位在中标之后需与招标单位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
8、中标单位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监理公司的监督、指导并积极主动配合上述管理机构的工作。
9、中标单位施工时须提供材料样板,经采购人最终确认后,方可进场使用,供应商所提供的样板或厂家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甲方确认要求,如供应商不能提供的可由采购人根据市场考察情况确认并实施。
10、用在本工程的任何材料在使用前需送样经设计、监理、招标方同意后方可采购,但并不能免除中标方应负的质量责任。获准的样品封存在招标方,作为以后验收材料的标准。样品和其包装,由中标人无偿提供。采购人对灯具、灯盘、钢丝绳、滑轮组、挂钩系统、电器装置、电缆滑轮组及驱动系统进行施工现场抽检,随机抽查2套(同一种型号)送深圳市计量院检测,费用由中标方支付,报价时应予以考虑。
1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工地情况,若发现错误须立刻通知工程师。若未能遵从此规定,使本工程的任何项目因此等错误或缺陷而错误地建造,则中标人须自费予以拆除及重建。
12、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按投标文件配备1名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作为项目管理人员。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3、隐蔽工程必须要经过监理和采购人的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达不到要求,中标方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
14、在施工期间涉及到办理交委、绿化、交警、供电等相关手续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甲方予以协助,相关费用(手续费、道路恢复费、绿化恢复费、试验费、检测费及其它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不予承担以上费用,因此产生的相关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15、中标方需制定施工组织计划,包含制定每个高杆灯设施改造的严格的施工计划工期,严格按照发包方和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进行施工,如高杆灯设施改造超过工程排期,超过5天的(含5天)按照2000元/天处罚。超过合同工期的按照4000元/天处罚,开工日期为中标方提交经招标方审批的开工报告日期,竣工日期为中标方递交验收报告的日期,若需整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视为整改后中标方重新递交验收报告的日期,工程竣工验收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为实际竣工日期。
16、中标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给予发包方。
17、中标方需制定严格的交通组织疏解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进场施工时,沿线要设好人员监护、通信工具要保持通畅,应有专人统一指挥;人员不能站在内角,设置安全护栏,注意车辆行驶安全。禁止影响交通施工行为。因交通疏解不力造成的交通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18、中标方须按照要求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图纸、样品、产品说明等),若所有须送审的有关资料未能达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而需重新申报的,由此而导致工期延误及所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及后果等全部由中标方负责。
19、水土保持与环境:投标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专项干扰、噪声及环保措施,安全文明措施必须符合深圳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20、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投标人必须遵守有关安全和文明施工规定;
(2)涉及用电设施的工作必须由持有电工证的人员进行操作;
(3)中标人须与招标方签订《项目承包施工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书》。违反规定按《项目承包施工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书》有关条例进行处罚。事态严重的,招标方可以停止中标人该项目的承包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评标模板使用规则  
模板使用规则
(一)关于评分准则分类
除价格分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外,其它评分因素的评分准则可分为A、B、C三类:
A类评分准则指由评委主观评分的评分准则;
B类评分准则指投标人进行承诺即得分的评分准则;
C类评分准则指由评委客观评分的评分准则。
评审过程中,所有评委对于采用B、C类评分准则的评分因素,必须给出一致结论。
(二)关于权重调整
1、价格部分的权重不能低于40%,综合实力部分的权重不能高于10%;
2、某项评分因素的权重不能突破设置的权重上限。
(三)关于评分因素调整
1、评分因素的增加
(1)评分因素的拆分: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模板中的评分因素进行拆分,相关权重同样作相应拆分处理。 
(2)另行增加评分因素: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评分准则并设置相应的权重,但增加的C类评分准则与增加的综合实力部分A类评分准则合计不能超过2项,每项权重不能超过2%,总权重不能超过3%。
2、评分因素的减少
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减少评分因素,但相关的权重只能增加至价格部分或采用A、B类评分准则的评分因素。
(四)其它注意事项
1、评分因素与评分准则必须对应;不得就同一项考察内容重复设置评分因素;
2、评分因素及评分准则的表述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化,做到表述简练、准确且易于判断、没有歧义。


评标信息 序号评分项权重
1价格40
2技术部分43
 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
1项目总体概述及理解4专家打分对本项目的总体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先进合理,对工程项目的描述情况,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评分:优80-100分,良60-79分,中30-59分,差不得分。
2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6专家打分要求投标人根据高杆灯设施改造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及可行的人员安排、工序、工期、应急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组织计划,并提出合理的建议。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评分:优80-100分,良60-79分,中30-59分,差不得分。
3项目实施关键施工技术(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5专家打分要求投标人根据高杆灯设施改造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并提出解决方案。
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评分:优80-100分,良60-79分,中30-59分,差不得分。
4拟采用设备(材料)的性能(节能环保情况)、档次及质量可靠性16专家打分所提供的电机、电缆、钢丝绳等外购产品的品牌,技术性能,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技术说明书和产品的检测报告。
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评分:优80-100分,良60-79分,中30-59分,差不得分。
5拟采用设备(材料)的性能(节能环保情况)、档次及质量可靠性26专家打分所提供的避雷针、滑轮架组件、挂钩系统、导向系统、灯盘安装圈、照明分线盒、缓冲及水平调节装置、钢丝绳紧锁器、照明控制箱、卷扬机、升降控制箱的质量、品质、性能等级,满足本项目的性况并符合或超过国家现行标准,提供第三方质量检验和性能检测报告。
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评分:优80-100分,良60-79分,中30-59分,差不得分。
6拟投入劳动力(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管理班子、机械设备、场地)情况5专家打分(一)考察投标人拟投入人员的情况60分:
1.拟安排项目经理(仅限1人)情况:同时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高级电气工程师得5分;同时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和中级(或高级)电气工程师得3分;
2.拟安排安全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得5分;安全主任、安全员等,得3分。
3.拟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情况50分:技术人员不少于9人,得50分;7-8人,得35分;5-6人,得25分,其他不得分。
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人员的2017年3月-6月社保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即可,社保部门盖章证明、窗口打印或官网截图均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
2.未提供社保证明的,本项不得分。
3.以上各种证件要求截止本项目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超期未注册或超出证件有效期的,不得分。
4.注册建造师必须注册或转注册在投标单位,否则以不得分处理。
5.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二)考察投标人拟投入作业车辆情况40分:
1.投入1 台(或以上)吊车,要求起重高度36米或以上,得20分;
2、投入 2 台(或以上)材料运输车,要求为人货车,得 20分。
3. 提供车辆权属资料{自有车辆要求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要求同时提供行驶证和租赁合同关键信息[租赁期限必须涵盖本项目开标之日(2017年5月)至2017 年 12月 31 日],否则不予计分};高空作业车权属资料如未体现升空高度,投标人应专门就升空高度情况进行说明;
4.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以上累加计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00分。
7施工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相关的违约承诺6专家评分针对本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提供更优质量保证及质量违约经济赔偿承诺。
1. 对施工质量(安全、环保、工期)、系统相关资料和手册完工备档和移交方案和使用培训方案、系统免费维护时间及保障措施(包括修复时间、关键设备备用方案、维护执行流程和维护备档等售后服务)等进行分析,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评分:优41-50分,良31-40分,中20-30分,差不得分。
2.按以上质量及保障措施出具违约承诺。如有,得50分;未提供,得0分。
8样品情况5专家评分按四、项目技术要求5.1(2)要求的图样提供挂钩组件样品:依据挂钩组件的工艺、材质、外观、表面处理、结构等评审委员会根据样品情况评分:优80-100分,良60-79分,中30-59分,差不得分。
评分依据:
与图样示意图不符或未提供样品(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只能评价为差;样品(或第三方检测报告)不齐全只能评价为中。
3综合实力部分10
 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
1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3专家评分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以上3项,每单项30分,3项全齐得100分。
注:1、截止本项目开标之日,以上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否则不得分。

2、要求提供相关认证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投标人本地服务能力1专家打分深圳本地供应商,得100分。
注: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住所地为准判断是否为深圳供应商),否则不得分。
评审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投标人纳税情况1 横向比较,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按优80-100分,良60-79分,中30-59分,差不得分。要求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和2017年1月至5月纳税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评分参考。
4投标人规模(员工人数)情况1 横向比较,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按优80-100分,良60-79分,中30-59分,差不得分。须提供2017年2月至4月的社保资料(要求提供三个月资料,且资料能体现各月参保人数)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评分参考。
5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2专家评分考察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合同未注明日期的,以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承担高杆灯供货或安装(需含高杆灯供货),合同金额≥50万,有8个及以上得100分,5-7个得80分,3-4个得60分,3个以下不得分。

注:要求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
6投标人奖项(荣誉、表彰)情况2专家评分投标人所采用的高杆灯相关部件有发明专利得100分,实用新型专利得50分(不重复计分)。
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诚信部分7
 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
 1市财政委员会诚信管理情况5专家打分评分准则内容: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管理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2市政府采购中心履约评价情况2专家打分评分准则内容: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报名期限: 2017-6-2720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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