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洞江小学假山喷泉景观工程,项目业主为长乐市洞江小学,建设资金来自学校自筹,招标人为长乐市洞江小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乐市洞江小学;
2.2工程建设规模长乐市洞江小学假山喷泉景观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37424元,发包价为133301元,K值为3%;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长乐市洞江小学假山喷泉景观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州芳园设计有限公司;
2.6.3 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洞江小学总务处报名。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按发包价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且三家以上单位参加,否则为无效。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形式在开标日现场提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7月6日 9 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洞江小学会议室
7.2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时间
8.1.2017年7月6日上午9:30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长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长乐市洞江小学校务公示栏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长乐市洞江小学
地 址:长乐市航城街道吴航路392号
电 话:13489016366,联系人: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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