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工程总承包20170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2017年市园林绿化五色草绿雕及雕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齐齐哈尔市园林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2016年-2017年市园林绿化五色草绿雕及雕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2.2 建设地点:齐齐哈尔市 2.3 工期要求:2017年7月25日-2017年11月30日,共计:128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7 投 资 额:项目总投资160万元 2.8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2.9 标段划分: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包括: 3.1.1所有投标人: 3.1.1.1本项目投标人均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1.1.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设计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3.1.1.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相应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需满足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二家(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并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2)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主办人成员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投标登记时提交该协议的原件。(3)联合体内资质以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为准,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4)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格和证明材料。 3.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活动的,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 3.4 须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日之后。联合体投标的只需提供施工单位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外埠企业需要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齐齐哈尔市建设局6437室登记;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工程取消报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5.2凡有意向者请在齐齐哈尔建设网下载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17年7月19日9时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6室(新明大街29号)。 5.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开标当日收取,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5.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本企业锁在黑龙江省招标监管网进行登记。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07月19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6室(新明大街29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4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齐齐哈尔日报上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齐齐哈尔市园林管理处 地 址:齐齐哈尔公园路32号 联系人:穆景然 联系电话:0452-247973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劳卫路4号 联系 人:贾志刚 电 话:0452-2401056
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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