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7093 开标时间:2017-07-28 所属行业:土木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 标 公 告 榕市市政招201709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鹤林片区横屿组团市政路网工程(横三路、纵六路、A路、B路、C路、D路)(施工)已由福州市晋安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榕晋发改科技基〔2016〕4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鹤林片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横三路道路全长2047.46米,规划宽度24米;纵六路道路全长1198.85米,规划宽度30米;A道路全长395.29米,规划宽度18米;B道路全长1336.26米,规划宽度18米;C道路全长261.88米,规划宽度为18米;D道路全长697.98米,规划宽度18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横三路起于纵二路,终点接纵六路,具体桩号为HSK0+010.509~HSK2+53;纵六路起于鹤林路,终点接化工路,具体桩号为ZLK0+040~ZLK1+ 338.85;A路起于塔头路,终点位于化工路,具体桩号为AK0+018~AK0+413.29;B路起于塔头路,终点位于纵五路,具体桩号为BK0+017.5~BK1+517.99;C路起于横三路,终点位于化工路,具体桩号为CK0+024~CK0+337.68;D路起于B路,终点位于塔头路,具体桩号为DK0+020~DK0+ 752.49;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道路、高边坡、排水管道(雨水、污水)、给水管道、电气及照明、电力排管、通信管道、交通及安全设施、绿化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40325836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3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标段划分: / ;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及设计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时,投标人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榕建综〔2009〕43号)、《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榕建招〔2012〕20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30日9时00分至2017年7月6日17时30分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招投标系统(福州)V4.5.2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或银行保函。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德榜路53号1、5、6、7层(福机新苑三区15#楼) 邮编:350005; 电话:0591-83411697; 联系人: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号楼3层,邮编:350028; 电话:0591-87605650、87603304转8823、8816;传真:0591-87623982; 联系人:刘工、朱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帐 号: 1402 0281 2960 0052 597-0000 00005 。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7093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联系电话:0591-87593488、8382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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