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荆州市沙美路(北湖路-江津路)道路、排水、强弱电及绿化工程已由沙市区采购办以2017119(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荆州市沙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拨款比例为100% ,,采购人为荆州市沙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荆州市沙美路(北湖路-江津路)道路、排水、强弱电及绿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工程地点:沙美路(北湖路-江津路) 2.3工期:90日历天 2.4采购预算:413.79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的五大员必须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备案,并提供项目班子配备人员社保参保证明(提供原件核查);安全员应提供安全员考核C证; 3.3具有沙市区政府采购中心网员证,并在施工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4 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后的查询记录截图彩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5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施工设备要求(提交财务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租赁合同提供原件核查)如下: A、基层稳定料要求生产能力不小于200吨/小时有自动计量配置的强制连续型稳定料搅拌站和摊铺机至少各1台; B、单台额定不小于220吨/小时的强制间歇式沥青砼搅拌站,并配置自动化计量及输送设备; C、变幅7~9米摊铺机(附熨平板、震动梁和平整度自控设备)不少于1台; D、25吨轮胎压路机(11轮)不少于2台,小型压路机不小于2台; E、检测仪器:全套马歇尔试验仪;石油沥青全套常规试验仪器;沥青混合料含油量测试设备;粗、细集料、填料全套常用试验仪具;试验仪器年检在有效期内,试验人员应有专业资格证(上述设备、人员可自有或定点试验室,定点委托实验室应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F、有不小于200吨的沥青储存设备,并有改性沥青专用储存罐; G、沥青施工设备、用于本工程的搅拌站设置地点距工地现场的平均运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规范所指的“不宜”在这里理解为“不能”),(本规范指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344-2013); 3.6 2014年至今已完成或在建城市道路沥青路面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备查);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采用无记名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7月 3日至2017年 7 月 7 日公告期间,将文件费缴纳至下列账户(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及以银行回单日期为准,超过上述公告日期及无项目名称的银行回执无效,投标人必须以个人名义缴费,不得使用投标人单位名称);文件工本费200元(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此费用概不退还; 4.2、投标人于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时凭银行缴费的回执单在沙市区政府采购中心(沙市区长港路100号8栋202室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4.3、开标时请投标人出示银行缴费的回执单(回执单上不得出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否则文件将被拒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否则不予参与本项目的开评标。 4.4开户银行:湖北银行沙市支行 开户 名:湖北德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3030012010001380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 27日9:00时,地点为沙市区政府采购中心(沙市区长港路100号沙市区政府9号楼20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政府采购专栏http://www.shashi.gov.cn/index.php/zhengfucaigouzhuanti/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荆州市沙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 柳斌 电 话:13098300003 招标代理:湖北德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袁杰 电 话:13593883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