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汕头市四沟“黑臭水体”整治及水质提升设计施工总承包
信息编号: 2758755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汕头市四沟“黑臭水体”整治及水质提升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名称 汕头市四沟“黑臭水体”整治及水质提升设计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 汕头市发改投预[2016]9号、汕头市发改招函[2016]37号
  批复单位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汕头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1.招标条件
汕头市四沟“黑臭水体”整治及水质提升项目已由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汕头市发改投预[2016]9号、汕头市发改招函[2016]37号批复核准,招标人为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按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本项目主要实施龙湖沟、新河沟、港区排洪沟和星湖公园4宗黑臭水体整治。四沟全长约15.8公里,面积约0.367平方公里,整治内容包括水体整治工程以及景观工程。
2.2招标范围:汕头市四沟“黑臭水体”整治及水质提升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服务,包括从方案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包括水生态修复以及一定期限管养。
2.3项目投资:工程估算总投资10839.06万元,工程建设工程费用约8665.96万元(包括水生态修复以及管养费)、工程其他费用约1187.74万元(其中设计费274.06万元)、预备费985.37万元。
2.4工程地点:位于汕头市龙湖沟段、新河沟段、港区排洪沟段、星湖公园河段。
2.5建设工期:
(1)设计工期
初步设计:自收到设计方案确认文件后 2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复后2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图审机构提出修改意见后 5日内完善相关设计文件;
(2)工程建设期: 270 日,试运行期为180日,以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中写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3)试管养期:以工程完工可投入使用之日起算180日内为水环境生态修复试管养期。
(4)水生态管养期:水体检测合格、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连续3 年为水生态管养期。
2.6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3)水生态管养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招标人制定的《“四沟”水质及水环境配套考核评定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部分),以及沟体水质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
2.7资金来源:融资及财政性资金
2.8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3.投标人合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或分别具备下列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3.1.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本项目投标之日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联合体投标的仅限施工方需要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等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3.2.1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或市政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2.2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上述人员必须为投标人企业在职人员)
3.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广东省外建筑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4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期间出具的,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设计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无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个,须明确联合体各方责任、权利、义务。
3.5.2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本项目水生态修复及管养工作的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备水生态修复或水污染治理营业范围(以营业执照写明为准,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内容,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打印的经营范围资料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范围证明材料);
②近五年(2013年-2017年)承接过河道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或河道生态修复业绩(以水生态修复管养单位提供的业绩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
备注:本项目包括水生态修复以及管养工作,如投标人不与水生态修复管养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则在项目中标后,除非中标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具备上述①、②点规定的条件,否则本项目水生态修复以及管养工作必须分包给予具备上述①、②点条件的单位,且该单位必须经招标人同意。
3.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退出机制:
根据《“四沟”水质及水环境配套考核评定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部分)要求的退出机制,未达到要求的中标单位将被取消“四沟”管养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http://www.stjs.org.cn/)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汕头建筑信息网公布为准,地点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建筑信息网、《广东建设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 
地址:汕头市滨港路金厦园中区10栋  
联系人:唐工  
电话: 0754-88532076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11号粤海大厦29楼12室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联系人:朱工  
电话:0754-87290928                                                                  

  发布人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7-10

报名期限: 2017/7/10201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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