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清流县铜锣山绿道休闲公园建设工程
信息编号: 2759423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清流县铜锣山绿道休闲公园建设工程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编号:福建广厦招【2017】035号
开标时间:2017-08-07
所属行业:土木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区:三明市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铜锣山绿道休闲公园建设工程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2017】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环山道路为红色沥青混凝土路面长度约3500m、宽3.5m;山脊爬山步道长约2500m,宽1.5m;含路基、路面、桥梁、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驿站、支线及沿线绿化、景观节点等;建安投资约3500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招标人提供的经财审部门审定的控制价为准)。
2.2招标范围:概算范围内全部建安工程,从设计到施工均应达到工程规范要求以及为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所需的任何检测及竣工验收的一切要求,具体包括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相关行业征询、获得相关文件批复、施工实施、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缺陷修复、项目移交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行业(道路、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同类工程经验业绩:  /  
3.3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6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7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施工、设计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本次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3.9(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应符合《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4)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文)规定,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闽建办建函〔2017〕33号、(闽建办建函〔2017〕41号)文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将有关责任主体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中移出“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7年 7 月  11 日至2017年  7  月 17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11时30分,下午15 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清流县屏山路体育中心项目部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持投标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 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8  月  7 日9时
00 分,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
5.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①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有效的建造师(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原件)到场核验。②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如 法定代表人出场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人,如 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场则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可作为授权代理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及农民工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柒拾万元;
6.2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投标人为福建省龙头企业的,可以使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保证金缴存金额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3)允许由投标人采用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缴交的时间:于2017年  8  月 6  日17时30 分前。
6.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清发改【2016】124号文要求执行。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E幢二层           地    址: 永安市南区商务中心第8幢201号  
邮    编:       365300                         邮    编:   366000      
联 系 人:     吴先生                           联 系 人:   曾先生         
电    话:  0598-5324189                        电    话:    0598-3819988      
传    真:                                      传    真:    0598-3819192        
电子邮件:   284495736@qq.com                  电子邮件:  smgxzx@163.com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清流县农村信用联社;
开户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030 5100 1001 0000 0234 80;
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0598-5320268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户名称: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账    号: 9558831404000132511。

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咨询电话:0598-8703822、0598-8703823

监管部门
    部门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监督电话:_0598-5322803


报名期限: 2017/7/112017/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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