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珠江后航道滨水地区景观工程(海珠涌大桥-厚德路)
信息编号: 2760072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珠江后航道滨水地区景观工程(海珠涌大桥-厚德路)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名称 珠江后航道滨水地区景观工程(海珠涌大桥-厚德路)
  批复文号 穗发改[2017]267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珠江后航道滨水地区景观工程(海珠涌大桥-厚德路)招标公告
根据 穗发改[2017]267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现对珠江后航道滨水地区景观工程(海珠涌大桥-厚德路)工程进行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珠江后航道滨水地区景观工程(海珠涌大桥-厚德路)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联系人:段工 联系电话:020-8421682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1521733409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珠江后航道滨水地区马涌与珠江交汇处 
四、项目概况:本次设计主要是起点厚德路至马涌桥段,桩号范围为K0+000至K0+465.47,接前期已施工完的道路。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
2.1招标内容:本次设计主要是起点厚德路至马涌桥段,桩号范围为K0+000至K0+465.47,接前期已施工完的道路。
2.2规模 :道路路线起于厚德路,止于沙渡路,途经光大花园、金碧花园、天鹅湾等高档小区以及太古仓文物建筑,全长约2 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40m,路幅宽为26m,按双向四车道标准设计。马涌桥主桥中心桩号为K0+254.208,桥梁起点桩号为K0+190.348,终点桩号为K0+310.619,新建桥梁全长为120.271m,桥宽40m,单跨100m。本工程项目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及景观工程。
3、招标控制价为: 5104.810262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 2017 年7月13日00时00分至2017年8月2日14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17年8月2日14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8月2日15时00分,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3 开标室。
3、项目负责人签到起始时间:2017年8月2日15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8月2日16时00分,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3 开标室。
4、开标时间: 2017年8 月4日 9 时 40 分至2017 年8 月4日 10 时 30 分,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6 开标室。
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
注:
①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跨跨度不小于65米(含)的桥梁工程,或含单跨跨度不小于65米(含)桥梁的市政公用工程)。
注: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2、技术指标(单跨跨度不小于65米(含))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1)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2)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城乡和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被拒绝的名单)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3至8项(除第5点和第6点需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外)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诚信档案以库内信息为准),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相关上传件,确保各上传件有效。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同时投标的,只接纳投标截止当天企业诚信综合评分“施工-市政”排名最高的投标人,其他均被拒绝参加投标。
九、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84216826,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十四、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按要求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10年内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但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不允许项目负责人签到,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七、其他事项:
1、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半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2017年 7 月 12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相关附件招标公告(发布版).doc
  发布人 陈丹丽
  发布日期 2017-07-13

报名期限: 2017/7/1320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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