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18(40省道)东阳市上新屋至里坞段改建工程两侧绿化提升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S218(40省道)东阳市上新屋至里坞段改建工程两侧绿化提升工程
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文件 根据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为支撑“两美”浙江的建设,本着创建“美丽公路”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实施S218(40省道)东阳市上新屋至里坞段改建工程两侧绿化提升工程(下称“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业主为东阳市40省道改建工程指挥部(下称“招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招标采购和建设管理事宜。现决定对本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yztb.com/)。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路段起点在东阳上新屋村与现40省道及迎宾大道相接处,向南与拟建中的37省道交叉,经前山、青山坞、雅溪、下庄、和堂等,途径屏岩山,继续前行至双月塘村西侧后转向东经盛树头、屋基丘、泗塘,经南上湖中学后折向东南方向,跨南江,经前庄,终点位于横店里坞村,全线路段长约17Km。本次施工是对40省道沿线进行两侧绿化提升改造,范围包括路侧水沟外扩8米绿地以及沿线具有重要景观功能的节点(利用老路面)。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招标范围:本次施工是对40省道沿线进行两侧绿化提升改造,范围包括路侧水沟外扩8米绿地以及沿线具有重要景观功能的节点(利用老路面)。
(2)标段划分:本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设一个标段。
2.3 工程建设地点:浙江省东阳市。
2.4 计划工期
(1)设计工期: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方案,图纸审查后根据招标人提出的意见在7天内完成方案优化设计,经招标人确认优化方案后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施工工期: 4 个月(自监理人发布开工令之日起计算),本项目施工完工12个月后交工验收,交工验收通过后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自交工验收证书签发的日期开始计算)。
2.5 工程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苗木成活率达到100%。
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工程或绿化工程或景观等)的施工,有类似工程设计、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负责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方为负责本项目施工的单位,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工程或绿化工程或景观等)的施工;
③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的权利义务;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
3.3 拟派项目组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自2014年7月1日以来担任过投资金额不低于5000万的绿化工程(或景观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②施工负责人:具有绿化工程(或景观工程)施工经验(由投标人在资历表中自行填写)。
(注:技术职称中园林专业指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4 投标人(若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及拟委派项目总负责人自2014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检查机关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自证或外证材料,招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查询)。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5日至2017年8月3日(北京时间,下同),从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网址:http://www.dyztb.com/。(请点击本公告后的“招标文件”字样链接下载)。
4.2 本次招标,招标人不向投标单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但投标单位需要纸质招标文件的,请于 2017年8月3日前与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联系,联系人:楼小韩,联系电话:0579-86691217。
(注:本次招标文件以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电子版招标文件为准。)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投标人收取),需要纸质招标文件的每份另收取500元工本费;售后概不退还。
5.投标确认 投标人应按投标确认函要求进行投标确认,未经投标确认不得参加投标。
(1)投标确认时间:2017年8月3日17时00分前;
(2)投标确认地点与传真: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人民路222号东阳日报社大楼二楼),传真:0579-86691217。
注:投标人于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表格下载”栏自行下载投标确认函附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东阳市人民路222号)十楼开标室(投标文件递交具体地点有变化时由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另行通知)。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公开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如是法定代表人出席的,请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清晰可变的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中登记的为准;如是授权代理人出席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准备现场核验。
6.5 投标人中标后,应按东建管[2017]56号文进行信用登记。
注意事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一律发布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上有关本项目的补遗等文件并及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等文件内容而 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东阳市40省道改建工程指挥部
地 址: 东阳市人民路220号公路大厦6楼
邮 编: 322100
电 话: 0579-86098621
传 真: 0579-86098621
联 系 人: 吴国伟
招标代理: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东清巷131号凤起商务大厦2701室
邮 编:310012
电 话:0571-85393046
联 系 人:高工
电子邮箱:449357336@qq.com
东阳市40省道改建工程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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