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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2761788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丰县凤翔路(经四路至振丰路)和丰邑路(凤翔路至北环路)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编号E3203010319000814项目名称丰县凤翔路(经四路至振丰路)和丰邑路(凤翔路至北环路)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E3203010319000814001001;标段名称丰县凤翔路(经四路至振丰路)和丰邑路(凤翔路至北环路)改造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7年7月18日公告结束时间2017年7月24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1、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的丰县凤翔路(经四路至振丰路)和丰邑路(凤翔路至北环路)改造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丰县凤翔路和丰邑路;
3.2工程规模:合同估算价9600万元;
3.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设计全部内容(道路桥梁工程、排水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交通工程及路灯工程、绿化工程等);
3.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3.5质量要求:合格;
3.6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9月10日;
4、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d.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任一职务。
5.4投标申请人在本工程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受贿查询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6投标申请人自2012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的市政工程,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时间为准);
5.7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之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5.8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5.9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截图后上传)。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申请人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必须持电汇回单复印件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1房间换取收据,在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审查。
6.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必须持银行保函原件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1房间换取收据,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资格预审申请书,原件质押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
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如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为入围投标,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合同备案后,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6.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
开户行:建行丰县支行
账户号:32001717136052514182
开户名: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保证金,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7、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登记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4日。
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
本工程采用网上登记,网上登记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4日,在下载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后,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进行网上登记工作。未进行网上登记者,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8、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7年7月27日17:00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122.192.166.13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于2017年7月31日上午9:30前在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122.192.166.138/xzhynew)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资格预审办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采用有限数量制。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对各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前9名的投标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入围参加投标,若第9名出现总得分相同情况,并列第9名全部入围。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小于9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详细评分标准详资格预审文件。
10、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为:
1、投标报价                    94-96分
2、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        4-6 分
11、其他:
11.1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书处理;
11.3投标申请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11.4本工程资格预审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除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2、工程进度款支付
12.1工程进度款支付(绿化工程除外):
①工程验收合格,自出具审计报告后,60天内支付审计价款(不含绿化工程审计价款)的20%;
②自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满一年,60天内支付至审计价款(不含绿化工程审计价款)的40%(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扣除质量保修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③自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满二年,60天内支付至审计价款(不含绿化工程审计价款)的60%(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扣除质量保修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④自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满三年,60天内支付至审计价款(不含绿化工程审计价款)的80%(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扣除质量保修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⑤自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满四年,60天内支付至审计价款(不含绿化工程审计价款)的100%(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⑥本工程的保修期为 三 年,在工程款支付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按合同条款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执行。
12.2绿化工程进度款支付:
①自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满二年,60天内支付至绿化工程审计价款的60%(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扣除质量保修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②自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满三年,60天内支付至绿化工程审计价款的80%(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扣除质量保修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③自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满四年,60天内支付至绿化工程审计价款的100%(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④绿化工程保养期为 三 年,保活率为100%。在工程款支付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按合同条款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执行。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丰县工农路19号                            联系人:平涛
联系  电话:15152120776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丰县工农路3016号(物价局门面二楼)   联系人:郑淑闻
联系电话:051689249200

2017年7月18日

报名期限: 2017-7-182017-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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