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春侯龙书院保护修缮工程已由 永春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永文体新〔14〕 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永春县吾峰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付及自筹 ,招标人为 永春县吾峰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东霖伟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永春县吾峰镇 ;
2.2.工程建设规模:636.94m2;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屋面翻修、梁柱翻修、地面翻修等,详招标文件及其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16.5896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
2.6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7质量要求: 合格
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或省级)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且为本企业职工。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中标后按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 月18日至2017年7月22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时00 分,下午 14时 30 至 17 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东霖伟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永春县五里街镇通贤路1号) 采用 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年8月9日17:00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转账 。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号一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帐号: 13570101040066660
帐号二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帐号: 3505016565070966778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编号 (东霖伟达永(2017)27号)并要求提交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7.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投标书于2017年 8月10 日08时30分至2017年8月 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提交。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具购买招标文件时的收款收据作为凭证,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接收材料,贴上专用标签(注明交标序号)集中放在收标处,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同时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文件的发布、澄清、投标质疑、答复等招投标信息,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上发布在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qzzb.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相应的书面文件,并及时认真查阅,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
监督部门:永春县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电话0595-23884054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永春县吾峰镇人民政府
地址: 永春县吾峰镇 ,邮编: 362600
电子邮件:
电话:18965726680 ,传真:
联系人: 梁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东霖伟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永春县五里街镇通贤路1号 ,邮编: 362600
电子邮件: ycqcdl@126.com
电话: 0595-23884111 ,传真:
联系人: 小曾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春县展览城二楼),电话:0595-2388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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