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17-175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黄冈山景区旅游开发项目-黄冈山万寿寺石台阶休闲游步道建设工程 已由 常山县财政局/常山县农业局 以常财乡[2017]10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常山县何家乡黄冈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及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常山县何家乡黄冈村 。
2.2 工程规模:148万元左右。
2.3 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3.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B证。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2.9万元
账户名称:常山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
开户:中国银行常山县支行
账号:9272370018535022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电子招投标、评标 本工程实行无纸化电子招投标和电子评标,所有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补充文件等)及所有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包括报价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部人员配备表及其附件等)均采取电子化编制,通过衢州报价工具版本号(4.2.0)制作报价文件,所有内容严格按照交易公告中的要求上传到报价工具附件中。
未参加电子招投标培训的企业请联系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安排专项培训。联系电话:0570-5663069/18067621219 彭先生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关注常山县招投标网(http://www.csztb.net/)及衢州公共资源监管网交易服务平台常山县界面(http://www.qzztb.net/qzsite/csxjsgc/index.htm),并在衢州公共资源监管网交易服务平台常山县界面上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
本工程所有招标资料均在衢州公共资源监管网交易服务平台常山县界面发布,由投标人使用招投标工具获取,请及时关注相关补充文件及其他相关通知,因投标人下载不及时等原因导致投标失误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017年7月26日09 时00分)在衢州公共资源监管网交易服务平台常山县界面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标书),逾期系统将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衢州公共资源监管网交易服务平台常山县界面及常山县招投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常山县何家乡黄冈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衢州联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山县何家乡黄冈村 地 址:浙江省常山县天马街道白龙路10-1幢六楼
邮 编:324200 邮 编:324200
联 系 人:王水清 联 系 人:胡青霞
电 话:13967029929 电 话:0570-5013088
2017年 7 月 17 日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0
第六章 图纸 5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5
第一章 招标公告(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条件及要求 资质条件:见公告。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公告。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项目负责人已担任其它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评标结果公示阶段,发现项目负责人已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 招投标活动相关时限 招标信息发布到开标(投标截止)时间 不少于7天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
招标人澄清或发布补充文件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前,澄清或者发布补充文件不足24小时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顺延。
投标截止时间(网上开标时间) 2017年7月26日09 时00分
中标结果公示时间 不少于3天
3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见公告
账户名称:见公告
开户银行:见公告
账户:见公告
其他要求:1、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7年7月25日12时前到达指定账户,并于截止日前到收款单位开收款收据,投标保证金需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转账成功后登陆常山县公共资源监管信息系统,点击缴款方式四,确认缴纳保证金。(http://220.191.238.98/login.jsp)
2、缴款方式二:(年金支付):方式二只针对缴纳年金的投标单位,如本单位没有缴纳年金,请按上述第1点的相关规定缴纳保证金并在常山县公共资源监管信息系统中确认,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订单。
4 签字或盖章要求 1、电子版投标文件按照投标工具中的格式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2、其他内容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5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电子版一份、资格审查资料电子版一份,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6 网上开标网址 开标网址: http://220.191.238.98/t9/core/frame/2/index.jsp#
开标演示地点: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7 评标组织 按规定组建审查小组,负责投标文件的核查、评审
8 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确定 由审查小组按规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1名,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中标人
9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衢州公共资源监管网交易服务平台常山县界面、常山县招投标网
10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中标价(不含暂列金额)10%,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七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 别 约 定
1 凡是提供投标文件格式文本的,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格式文本编制,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要求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被国家、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四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并在公示期内的记录。
3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身份管理:非国有施工企业参与本工程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求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如中标后有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投标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4 资格审查资料中必须提供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的扫描件(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必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或前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5 本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组成员到位要求:本工程要求项目负责人每月到场22个工作日。
6 本工程如有涉及本县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弃土处置的,按常政办发[2014]5号执行。
7 施工工地扬尘的治理根据常建安监【2014】10号文件实施。
8 本项目的工程变更按照《常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6】113号)规定执行。
9 本项目所有涉及保证金的,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方式和要求提交外,均可按国办发【2016】49号及建建发【2016】302号的规定提供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
10 本工程必须按照《常山县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7】67号)规定使用水泥、混凝土、砂浆。
11 招标文件正文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前附表与招标公告不一致,以招标公告为准,招标公告与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文件为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公告。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公告。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公告。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公告。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公告。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公告。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
(4)业绩要求:/;
(5)其他要求:见公告;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可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在衢州公共资源监管网交易服务平台常山县界面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衢州公共资源监管网交易服务平台常山县界面上告知所有投标人。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衢州公共资源监管网交易服务平台常山县界面上告知所有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4小时的,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商务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1)商务标封面;
(2)报价函(由系统自动生成);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暂列金额);
(4)与商务报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审查资料封面;
(2)资格审查表及其附件;
(3)项目部人员配备表及其附件(其中本表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都要上传至投标报价工具附件中;
(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的扫描件(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必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或前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5)履约承诺书;
(6)代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员的相关信息表;
(7)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应包括为了实现完成施工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上述费用实际施工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以上费用招标文件要求单列的,投标人应该单列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中,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其他项目报价中。
3.2.4招投标双方的工程交易费用全部由中标人缴纳,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3.2.5交通协管、审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施工配合费、涉及配合招标人政策处理导致的施工工期延期的配合费用等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3.2.6工程因故延期的价格风险因素及工程一切风险应包含在报价内。
3.2.7清单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描述不清的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及相关施工规范为准。
3.2.8工程中标人在开工前将符合本工程实际的施工具体方案及施工工期控制的计划报招标人审查。
3.2.9暂列金额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下浮,计税不计费,列入在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
3.2.10施工现场的接水接电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按报价包干。
3.2.11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及浙建站定【2016】23号文规定计价,不得低于规定费率下限计取。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有权延长投标有效期3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及保函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4.3中标人确定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按常山县监管办及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并查证属实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资格审查资料主要包括投标企业及拟派的项目班子成员的资质、资格、业绩、证件、约定的条件等
3.5.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清单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的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见第11项“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相关规定”。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逾期,系统将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网址进行网上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签到;
5.2.2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议,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由审查小组核对投标人的数量和投标人名称;
(2)由审查小组及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对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
(3)由电子招投标投标系统和技术人员判定投标文件格式的有效性,如发现有无效的投标文件,应当记录并简要说明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不同标段的开标顺序(如有),依照顺序开标;
(5)由电子招投标投标系统和技术人员计算评标基准价,根据评标基准价及相应的规则对商务报价进行排名;
(6)审查小组对商务标报价排名前三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
(7)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后24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随附相关佐证材料。
6. 评标 6.1 审查小组 6.1.1 本工程招标招标人按规定组建审查小组,审查小组成员3名,其中一名成员在常山县工程建设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签产生,其他两名为招标人代表及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代理负责人或项目组中确定的造价员。审查小组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的核查和评审。
6.1.2 审查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除了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情形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查小组确认,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审查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在评标过程中,审查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
6.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审查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审查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审查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审查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后七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4.2 中标人不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审查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审查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审查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审查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审查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相关规定 一、投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电子版生成的纸质版可不需另外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商务标中造价人员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二、关于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发放。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将采用企业CA证书加密。办理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相关的详细事项查看衢监管办发〔2013〕8号《衢州市监管办关于办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通知》。 三、电子招标文件的发放。招标人的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请至衢州公共资源监管网交易服务平台常山县界面(http://www.qzztb.net/qzsite/csxjsgc/index.htm)下载。 四、电子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须知3.1.1规定的所有内容,其最终生成纸质的所有书面投标文件应是从投标工具中打印输出,且应具有工程项目的编码标记。 五、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即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采取电子版形式编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内投标人须知3.6条。投标人应将编制完成后的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导入投标工具,检查并填写好相应信息,并且用企业CA证书对相应的报表进行电子签章。检查无问题后生成“加密标书”;然后投标人登录“常山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把“加密标书”上传至平台;最后投标人再将该投标工具生成的《YYYY(投标人名称).加密标书》和《YYYY(投标人名称)备份标书》(未加密的标书)上传至常山县公共资源监管网。 2.投标人应检查标书完整性和有效性,正确无误后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上传至常山县公共资源监管网。 3.关于企业CA证书PIN码的,就是企业CA证书的识别密码,用来保护本企业CA证书不被他人使用,投标人企业CA证书 pin码的默认密码是123456,投标过程中如果三次输入pin码当前企业CA证书错误将被锁定,开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自己忘记pin码而导致企业CA证书被锁定无法解密和导入电子投标文件,则否决其投标文件。 4.投标工具使用常山县公共资源监管网(http://10.27.0.47/t9/login.jsp)的版本,投标文件编制均使用该投标工具进行制作,检查并填写好相对应信息,并且用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对相应的表格进行电子签章后检查无问题后,生成“加密标书”。
5.投标人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如还有不明之处请向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咨询:7*24小时电话400-001-9090。 六、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 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开标时,先下载平台中的加密标书文件,进行解密,若平台中无法读取或者解密,则否决其投标,且投标文件不参与后续的计算及评审。 2.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导入评标系统,造成审查小组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则否决其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不参与后续的计算及评审。 七、注意事项 1.本工程投标人须办理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工具中打印报表,投标工具一定要使用常山县公共资源监管网(http://10.27.0.47/t9/login.jsp)的版本。 八、投标人在最后一次生成“加密标书”后,使用“投标工具”打印功能打印书面文件,投标文件每一页报表均会随机自动附带该工程项目的水印码,无水印码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如果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书面报表的水印码与电子文档水印码不一致,将视为该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审查小组应做出否决其投标处理。
九、投标人提供商务标电子文档中没有使用“衢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投标工具编制商务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投标人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如还有不明之处请咨询: 杭州擎洲软件公司 徐畅 联系电话:1539713069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按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 按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工程质量 按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保证金 按招标文件要求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1.4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见相关规范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见相关规范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见相关规范
工程时度计划与措施 见相关规范
资源配备计划 见相关规范
条款号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2.1 详细评审标准 单价遗漏 按招标文件要求
不平衡报价 按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方法
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体现评标办法的科学合理,达到招投标活动的选优择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常山县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程的评标办法。
1.1 本工程招标按规定组建审查小组,负责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1.2 本工程采用网上开标,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审查小组成员、交易中心人员等参加,同时欢迎投标人代表观摩。
1.3 由审查小组成员及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缴纳情况;由电子招投标投标系统和技术人员判定投标文件格式的有效性;投标保证金缴纳及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不符合电子招投标投标系统标准的,不参加下一阶段评审。
1.4 投标人报价高于等于最高限价或低于等于动态成本控制价的或未精确到元的,其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复合,不进入中标候选人评审。
1.5投标文件分商务标书、资格审查资料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采用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采用通过制审查,且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6符合性审查内容
(一)商务标审查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务标审查不予通过):
(1)违反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
(2)不按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格式编制工程报价清单;
(3)擅自修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少项、增项、错项)与数量的;
(4)投标总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的;
(5)分部分项合价与总标价不一致;
(6)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费用,低于现行规定的;
(7)规费、税金、单列费用未按规定计取或不计取的;
(8)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单价高于定额价2倍以上的或招标文件约定的);
(9)存在未响应招标文件对报价的实质性要求;
(10)商务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签字、盖章。
(二)资格审查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不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如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6)项目班子成员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项目班子成员中有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8)资格审查资料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签字、盖章;
(9)单项合同金额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以上的;
(10)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明文明确暂停投标资格等情况的。
1.7 有效报价的确定及商务标的评定
(1)投标有效报价的确定
项目招标控制价:1485026元(含暂列金额7万元,计税不计费,投标时不得下浮)
项目招标最高限价: (1485026-70000)×85%+70000=1272772元
项目动态成本控制价:所有低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的80%。
(2)商务标的评定
本工程采用最低投标价法。以全部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 定标办法 对照评标基准价,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报价排序,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顺序,至少确定三名,供评标委员会对比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次对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对评标结果需要重新审查确认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执行。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常山县何家乡黄冈村村民委员会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黄冈山景区旅游开发项目-黄冈山万寿寺石台阶休闲游步道建设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黄冈山景区旅游开发项目-黄冈山万寿寺石台阶休闲游步道建设工程 。
2.工程地点: 常山县何家乡黄冈村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常财乡[2017]101号 。
4.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及自筹 。
5.工程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投标清单内所有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竣工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一次性验收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柒万元整 (¥ 70000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常山县何家乡黄冈村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13967029929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邮政编码: 324200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工程合同通用条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若“通用条款”与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条款”为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根据工程实施情况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常山县城乡规划设计院 ;
资质类别和等级: 工程咨询 丙级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上级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常山县关于工程标后管理的相关规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类管理、考核办法。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若承包人投标文件技术规范高于上述要求的,则按投标文件技术规范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承包人的投标文件。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本工程合同签订后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3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月报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每月25日前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5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7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请承包人现场准备一份齐全的图纸(包括替换前后图纸及设计变更图纸)以便各方查找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业主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办公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驻地监理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施工现场规划红线作为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均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所有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不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王水清 ;
身份证号: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13967029929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全过程管理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在开工令指定的开工日期三天前移交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临时水源、临时电源已接到施工场地周围。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① 完整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②工程竣工决算的全部资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③其它按规定应提交的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4套(纸质版三套、电子版一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4套(纸质版三套、电子版一套)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向发包人和监理各提供一间现场办公室,满足现场办公需要。(2)承包人负责工程通过综合验收前的成品保护,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3)承包人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文明施工,符合环境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服从行业管理部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4)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手续。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
项目班子成员到位率(占履约保证金的10%):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本工程要求项目负责人每月到场22个工作日,每少一次,罚200元。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对承包人处罚200元违约金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罚200元/次。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项目班子成员到位率履约保证金的10%,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常政发【2009】66号文件规定执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签订合同前7日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扣除项目班子成员到位率履约保证金的10%,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将对项目班子成员到位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在工程施工状况下必须在场。发现未在施工现场的,每人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元;并按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登记。若确需离开施工现场的,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书面同意批准,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及相关人员不得更换。在工地组织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业主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相应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更换支付1000元/人的违约金;五大员更换支付500元/人的违约金。如承包人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除按以上标准扣除违约金外,发包人还将扣除项目班子成员到位率履约保证金10%,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罚200元/人次。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允许分包以外的施工项目。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按国家相关规定并经发包人同意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承包人须进行书面通知,并经监理和发包人批准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承包人与分包人自行协商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监理发出开工令之日起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提交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0%,履约担保采用转账形式,缴存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履约保证金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如有违约,按合同违约责任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半个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50%,提交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并备案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后半个月内退还其余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有违约则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余额退还。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委托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委托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占履约保证金的30%) 5.1 质量要求
5.1.1 质量标准和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5.4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有关设计说明和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记录、检验,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合格等级要求。
5.5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组成本工程监理班子代表发包方全过程监督、检验承包方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及现场管理等,承包方应服从其管理,承包方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质量、材料等问题,应及时和发包方联系,共同协商处理。
5.6为确保工程的质量,发包方委托的施工监理工程师代表如发现施工不符合技术、质量要求者,有权通知承包方暂停施工、整改、返工。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在地下管线覆土前,要求承包人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进行测绘。
5.7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现行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为依据。
5.8工程质量:工程竣工后,不能一次性达到质量合格要求的,将扣除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的30%,并按规定返工,返工仍未合格的,加倍扣除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占履约保证金的20%)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本工程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按相关法规及常山县住建局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及规定进行施工,如发生一般事故,则扣除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5%,如发生重大事故,则扣除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20%,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因各专业承包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强化安全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及生产等安全。承包人须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人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应按国家、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及规定,自觉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工作。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10日内支付50%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其余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施工进度包含在以后各期支付的工程款内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7日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内。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可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施工方案进行合理调整。指令调整的工作计划,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师的计划完成所有工作,如不能完成,由工程师出具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限内仍不能按时完成的,业主将予以解除合同,承包人将履约保证金的20%作为赔偿支付给发包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3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签订合同后7日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3日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自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的指定开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工期,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故意拖延各项准备工作影响工程正常开工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超过7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相关损失。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在开工日期前3天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验收复测,并做好校验记录。
7.5 工期延误(工期占履约保证金的20%)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给予相应顺延,除工程全面停工造成的合理的人工、机械窝工费用以外,不得要求任何费用补偿。其中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应超过合同工程量15%以上,或设计变更影响到关键线路经业主同意顺延的,方可要求工期签证。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承包人必须在核定的工期内竣工,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推迟一天,按200元/天扣除履约保证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设上限,工期履约金保证全部扣完后可从其他履约保证金或从工程款中调剂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50年一遇的暴雨、暴雪、冰雹、霜冻、干旱气候。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8.9.2提前竣工的奖励: 不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应采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发包人及监理要求提供样品的材料,承包人应事先提供)。材料必须经现场监理及发包人认可,需检测的材料经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若使用劣质和未经检测合格的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予以解除合同。无论发包人或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照《常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6】113号)规定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报价中有适于调整工程量的价格时,按报价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2)当报价中有类似于调整工程量的价格时,可参照报价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3)当报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调整工程量价格时:1)现行计价定额中有相关项目可套用的,结算时按招标人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计算,乘以中标折合率确定价款【中标折合率计算公式=(中标价-暂列金额)÷(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100%】;2)现行计价定额中无相关项目套用的,按照签证价格结算;
(4)因工程量清单项目部分特征变更,导致投标人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已经不能反应其工程全部内容的,可以参照投标人的组价计算分析及定额子目的报价,重新组价。
(5)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如对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项目进行项目或工程量的增减、变更,或对材料规格品种等方面进行调整,除按合同约定的的方式进行价款调整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或怠工。
(6)招标文件约定在投标报价时考虑的未单列的项目费用,结算时不再计取或调整。
(7)招标文件约定在投标报价时考虑的不另行计取的项目费用,结算时不再计取或调整。
(8)招标文件约定在投标报价时考虑报价包干项目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9)规费、税金按现行计价规范、取费标准及招标文件约定条款结算。
(10)审计费用分担:按工程核减额10%计取审计费。其中,发包人承担2.5‰基本服务费;其余部分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的计算公式:审计核减额×10%-2.5‰基本服务费;承包人承担的审计费由承包人直接缴纳至发包人,由发包人统一上缴财政专户(先缴纳审计费,然后进行竣工结算后的尾款支付)。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本工程无专业工程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通用条款中第2种方式执行。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清单项目工程量根据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7-2013)规定的计算方法按实结算;
(2)清单工程量中暂定项目、设计变更项目、施工变更项目的增加工程量凭发包方认可的联系单及签证单作为调整依据。减少(甩项)工程量由承包人上报并经发包人认定后在审计时最终确定。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按招标文件执行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本工程人材机价格、取费标准等均不因市场价格波动、政策性变更而在结算时调整。投标人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和企业自身实力,根据现行市价及企业内部定额,结合市场价格信息,考虑风险因素,特别是由市场价格浮动等因素而引起的相关材料价格的变化等因素确定工程报价。未尽内容参照招标文件3.2及其他条款规定。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10%的工程备料预付款(含50%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措施费);。
预付款支付期限: 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10日内支付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实结算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10%的工程备料预付款(含50%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措施费);
(2)完成50%的工程量后支付至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30%的工程款;
(3)完成70%的工程量后支付至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50%的工程款,同时扣回5%的工程备料预付款;
(4)完成全部工程量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70%的工程款,同时扣回剩余5%的工程备料预付款;
(5)工程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5%的工程款;余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视保修情况30日内支付。
(6)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半个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50%,提交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并备案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后半个月内退还其余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有违约则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余额退还。
(7)项目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只能拨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8)工程款拨付基数不含招标人的暂列金额。
(9)设计变更、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在工程审计后支付,不列入工程款拨付基数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月提供已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报监理及发包人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提供已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报监理及发包人。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7个工作日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14个工作日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12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3.2.2条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13.2.2条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7天之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3.2.5条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3.2.5条执行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3.6.1条执行。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14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14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执行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3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7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承包人递交申请后7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保修期满后30日内支付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二年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工程竣工,不能一次性达到质量合格要求的,扣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30%,并按规定返工,返工仍未合格的,加倍扣除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二年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48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7)其他: 双方另行协商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不拖欠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占履约保证金的10%):在业主按合同结算拨付工程款的前提下,不拖欠民工工资,如有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上访的,则扣除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的20%。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其他履约占履约保证金的10%):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件及相关法规规定,要求本工程的建筑砂石、工程垃圾、工程土石等运输采用全密闭运输,严禁跑冒滴漏,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撒。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考虑进工程投标报价内。若承包人未采用全密闭运输,造成环境受污染、施工不文明等导致工程车被扣押、罚款等后果的,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接到相应投诉并经查实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
在承包人履约行为检查中,因违约被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
承包人违约,即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发包人违约,应支付承包人以履约保证金相等额度的违约金。因违约造成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另行赔偿。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违约即扣除履约保证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3条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应为自身的财产及其施工现场的自身员工办理人身伤害及财产保险,以及从事危险作业员工的意外伤害,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常山县 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履约保证金分六个部分,工程质量履约占3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占20%、工期履约占20%、项目班子成员到位率履约10%、民工工资占10%,其他履约占10%。如违约按比例或全部扣除。发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履约情况对六部分履约保证金的比例进行调整。
(注: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的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常山县何家乡黄冈村村民委员会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黄冈山景区旅游开发项目-黄冈山万寿寺石台阶休闲游步道建设工程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相关规定执行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五 年;
3.装修工程为 二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二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二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二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常山县何家乡黄冈村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13967029929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邮政编码: 324200 邮政编码: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施工员
其他人员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 暂列金额及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工程含暂列金额7万元,计税不计费,列入在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投标时不得下浮。
2.5 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应包括为了实现完成本工程(含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相应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以上费用招标文件要求单列的,投标人应该单列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中,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其他项目报价中。
2.5.1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报价,投标人根据施工图参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结合投标企业内部定额,结合市场信息、管理水平及市场竞争情况,考虑综合成本及风险因素,综合测定自主报价。
2.5.2清单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描述不清的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及相关施工规范为准。
2.5.3招投标双方的工程交易费用全部由中标人缴纳,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2.5.4配合招标人进行政策处理的费用包含在报价内。
2.5.5工程施工期间及延期的价格风险因素及工程一切险应包含在报价内。
2.5.6要求单列报价的费用按报价包干结算,不因工程变更而调整。
2.5.7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对原招标工程量进行增减的按实结算。中标人在中标后无权提出异议和索赔。
2.6 投标报价的组成
本工程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等费用。
2.6.1直接成本的计算:
a、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依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实物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资料,按企业定额或参照2010版预算定额确定;
b、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参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格结合市场价格,自主确定。
c、项目措施费由企业根据自己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和工程的实际情况、施工方案、风险程度自主确定。
2.6.2规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浙建站定【2016】23号文相关规定计取报价,不得竞争。
2.6.3利润的计算:利润的计算根据建设市场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2.6.4税金的计算:税金的计算根据国家规定的税率及计算办法确定。
2.6.5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报价,投标单位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和企业自身实力,根据现行预算定额,结合市场价格信息,确定工程报价,同时提供主要材料价格表。
2.6.6工程量清单分项计价合计数必须与投标报价书中所列报价相吻合。
2.6.7业主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编制;定额套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浙江省营改增相应文件调整,《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浙建站信【2016】25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划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
2.7 实物工程量清单的认定
2.7.1招标人提供的清单项目,投标人未列出的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到有关的项目单价或合价中。
2.7.2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将按下述原则予以调整: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按上述条款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2.8 安全文明措施费的内容
2.8.1在工程计价时应按工程实际单列安全文明措施费所需的费用,计费费率和程序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及浙建站定【2016】23号文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措施费不得低于规定的下限,不准下浮让利;投标单位中标后,工程交易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支付并按常山县常政办发[2005]149号文件规定交纳统筹保险金 (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
2.8.2投标单位违反本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措施费报价的应视为低于成本价,作废标处理。
2.9 投标货币
2.9.1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9.2投标报价总价必须精确到元。
2.9.3投标单位应根据现场勘察所取得的信息,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组织措施。
3. 其他说明
4.工程量清单在常山县招投标信息网上(http://www.csztb.net/)自行下载。
第六章 图纸
本工程不提供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依据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在工程施工中所有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均应符合下列技术规范的要求:
2、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1)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
(2)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
(3)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
(4)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5)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现行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
3、施工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4、规范和标准的获得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5、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上述标准或规范若有修改或重新颁布,承包人应自觉严格遵守执行。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标封面
二、报价函(由系统自动生成)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与商务报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五、资格审查资料封面
六、资格审查表
七、项目部人员配备表及附件
八、履约承诺书
九、代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员的相关信息表
十、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料
一、商务标封面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报价函(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价函(由系统自动生成)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与商务报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与商务报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五、资格审查资料封面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六、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
企 业
名 称
资质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
及有效期 证号:
有效期:在有效期内 □(勾选)
营业执照 证号:
已入库 □(勾选)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资格等级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号 证号:
备注:以上所涉及的相关证明资料,均须上传至投标报价工具附件中。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七、项目部人员配备表
项目部人员配备表
岗位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施工员
安全员
质量员
材料员
资料员
注: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要求提供养老保险社保证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八、履约承诺书
履约承诺书
(招标人):
我公司现对 (项目名称)作如下郑重承诺:
1、在项目招投标中无出借(租)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
2、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要求按《常山县监管办关于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参与招投标活动行为的通知》(常监管办【201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符合常政发【2009】66号文件相关规定;
3、投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证书、企业业绩、建造师业绩等无造假行为;
4、项目实施中不发生转包和非法分包行为;
5、按期签订施工合同,按期进场,按期开工建设;
6、依照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班子全员到岗、机械设备全部到位,未经建设单位批准不得变更;
7、严格履行合同,保证工期和质量;
8、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法规和纪律,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9、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规定,完成施工。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暂停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自动放弃所约谈项目的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九、代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员的相关信息表
本项目投标联系人信息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本项目投标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 本表中的联系人经我方法人授权,有权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本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十、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料
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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