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7- 103号 兰溪市灵洞乡莲塘水库生态改造工程,项目业主为兰溪市灵洞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 上及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兰溪市灵洞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兰溪市灵洞乡莲塘水库生态改造工程,兰溪市灵洞乡莲塘水库景观(包括总施、环施工、绿施)、水电(包括水施、电施)工程。工程造价约850万元,工期要求9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施工企业;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任职文件;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单位已办理进兰施工备案,具有《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需兰溪市建设局备案)或由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兰溪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表;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在本投标企业的个人社保交纳清单(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三)其他: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2、按照兰溪市建设局(2013)7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需提供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8月4日起至2017年8月4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或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自投标截止日起上溯2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为准)。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7月20日—2017年7月2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00 时至5:30时; 2、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兰溪市振兴路500号四楼);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光盘每张100元,售后不退。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由本单位专职交易员携带以下资料前来办理: 1、企业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原件或资质等级证书二维码能够被扫描识别的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原件或资质等级证书二维码能够被扫描识别的复印件没有提供的不予报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需兰溪市建设局备案)或由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兰溪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表; 3、兰溪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和企业“三类人员”证书;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一览表及相应证书(按照兰溪市建设局(2013)7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需提供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 5、须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投标企业的个人社保交纳清单(交纳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以上资料均应递交原件(除资质等级证书外)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15日上午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兰溪市振兴路500号(四楼开标室)。 联 系 人: 胡女士 杨先生 周先生 联系电话:13758922284(742284) 13588633178 0579-88883627
兰溪市灵洞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兰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