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国道G324线陆丰穿城段路灯通信管道配套工程 批复文号 陆发改(2017)90号文 批复单位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陆发改(2017)90号文 项目所在地区 汕尾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国道G324线陆丰穿城段路灯通信管道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陆丰市公路局拟建的国道G324线陆丰穿城段路灯通信管道配套工程已由陆发改(2017)9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施工条件具备,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建设道路路灯照明和通信管道工程 建安费14279772.43元 建设工期为90个日历天;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应于2017年 7 月 20 日至 7 月 26 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到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标报名,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4.2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是项目负责人并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4 注册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省外企业须一级工程注册建造师的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4.5 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6、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报名企业须提供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自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结果,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报名。注(查询时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3、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三份并提供原件核对,报名资料复印件须是A4纸且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资料封面须注明“国道G324线陆丰穿城段路灯通信管道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符合要求者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陆丰市公路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鲁班行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13502361118 电 话: 15900118973
2017年7月4日 发布人 广东鲁班行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