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艺术小品建设及公园提升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工程类型市政工程项目编号CAZBDL20170718107 建设方(盖章)淳安县市政园林管理处法定代表人郑 钧 工程名称城市公共艺术小品建设及公园提升改造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工程类别园林景观二类 投资总额 (万元)约1060万元层数、结构 类型/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工期要求90日历天 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7月20日 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8月10日17时开标日期2017年8月11日10时 00分 质量要求合格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承包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 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开标地点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楼第一开标室 建设资金情况国有资金基本到位发包内容及 范围图纸所示内容 建设方联系人项 瑜联系电话0571-65063077 建设方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南山大街697号 咨询代理单位 (公章)淳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联系人及电话余晓蓉(0571)64819847 备案单位
附表: 投标人必须具备条件: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 2、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 3、“三类人员”中项目经理的B证; 4、2014年度及以后办理的《建筑业企业IC卡登记表》[且已在建管局办理诚信考核手续]; 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从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和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等招标资料; 6、若之前未办理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资格证或交易资格证逾期的,在开标 前须办理交易资格证(3000元/单位.季度)。 说明:以上仅供参考,详细信息请见“项目招标公告”和“项目招标文件。 本项目取消报名环节,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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