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XMGL-ZB-(06)201708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园湖北路12号危旧房改造项目 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 以(桂发改投资[2014]87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GXXMGL-ZB-(06)2017080 建设地点:南宁市园湖北路12号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48114.7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08069.43 m2,地下建筑面积约为40045.32 m2,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合同估算价:约48000万元(实际价格以设计施工图审定后预算价格为准)。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以及施工工期)为 1280 天(日历天),其中,项目勘察、设计工期为 80 天(日历天),项目施工工期为 1200 天(日历天),各单体工期按合同约定的工期。 招标范围: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深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园林景观设计及施工、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施工图审查、土方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小区总平面配套工程、旧房拆迁工程、高低压配电采购及安装工程、市政给水接入采购及安装工程等,但管道燃气工程除外。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设计规范、有关政策和法规。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联合体时施工方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须满足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对应的人员配置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与被管理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独立参加本项目投标。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3项目经理:要求为本企业注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注册建造师作为现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2013年1月至今,投标人须具有一项类似施工项目业绩和一项类似设计项目业绩。类似施工业绩指房建工程造价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类似设计业绩指房建工程建筑面积5万m2及以上的设计项目。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至少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施工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 4.2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代表(简称报名人,下同)请于2017年 7 月24日至2017年7 月 31 日(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到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刷卡报名。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771-5678542。 4.3标书费支付:报名人在投标报名前,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或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4.4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 元,售后不退。 4.5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一份),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4.6标书费专用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505 0160 4950 0966 6666-001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 15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具体安排详见4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价款的5%。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90% ,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85%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0771-2368392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园湖北路12号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0号5号楼二楼 邮 编:530020 邮 编:530028 联 系 人: 朱老师 联 系 人:陈 工 电 话:0771—5668668 电 话:0771-2025064 传 真: / 传 真: 0771—2025064
招 标 人: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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