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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仙都镇仙亭公园茶具雕塑品景观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仙都镇仙亭公园茶具雕塑品景观工程项目业主为华安县仙都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自筹,招标人为华安县仙都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仙都镇; 2.2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总投资约80万元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对华安县仙都镇仙亭公园茶具雕塑品景观进行设计、施工,设计包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以及中标人自行报价的清单内容;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0万元 【含设计、施工等费用】;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5日历天;其中确定中标人后,应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方案经招标人确定后一周内提供施工图纸;雕塑品定制、加工、安装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工期45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风景园林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营业执照范围有园林施工内容,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公有制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以在本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为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进行信息登记;投标人应符合《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由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7 月 25日至 2017年 7 月 3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15时至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悦华城市广场2幢1310室)购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规定索取收款收据凭证逾期不予受理(若需邮购,请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邮费自付),售后不退 。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4.4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肆仟元人民币;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交): 方式一: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 8月 7 日 16:00 前汇达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以款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2)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办理,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写明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 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方式二:年度保证金形式:投标人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件、闽建筑【2014】33号文件要求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 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的年度保证金 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采用年度保证金的按照《关于规范漳州市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年度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漳建工【2016】2号)规定执行。 方式三:银行保函形式。 方式四: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担保保函必须满足福建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方式五: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注:1、对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和担保保函和年度保证金等保证形式的,应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并且按照闽建筑【2015】29号文件执行。 2、投标人须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凭证或年度保证金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的原件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 6.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8 月 8 日 8 时 30 分,地点为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原华丰中学校园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 www.zzbidding.com)、 华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aggzy.com)、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http://www.zzjs.gov.cn)等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仙都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华安县仙都镇 联系人:小钟 电话: 1360759330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悦华城市广场2幢1310号 邮编:363000 电 话: 0596-2931058 传真:0596-2931058 联系人:小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