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鹤浦镇域道路亮化工程(蟹厂桥-小百丈村),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鹤浦镇小百丈村 工程造价:约71万元;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路灯工程;(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工 期:9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员 1 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 投标人及拟派的人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企业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有关企业备案情况按甬建发【2015】140号文件执行。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投标活动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6日至 2017 年7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在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象山县丹峰西路263-2号二楼) 报名。 4.2报名携带证件:报名的单位必须携带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企业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月 / 日至 2017 年/月 /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象山县丹峰西路263-2号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贰万 元整。 形式一: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形式二: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象山分中心,办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联系人:王昱元,联系电话:13777950432。保单出具时间:具体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前。 形式三:现金(开标时出示,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 7.投标人抽签入围办法及数量要求: 7.1 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则从中随机抽15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且≥3家时,则全部入围,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2017年 月 日14时30分和地点: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 代理公司: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地 址:象山县鹤浦镇 地 址:象山县丹峰西路263-2号二楼 联 系 人:赵宇阳 联 系 人: 郑茜媛 电 话:13757421207 电 话: 0574-65787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