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江县城区景观亮化工程设计、采购、安装、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已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环发改审批[2017]74号立项,招标人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预算内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安装、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区; 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环江县城区河沿岸、广场、跨河桥梁及城区主干道安装灯光效果及景观小品等,项目安装总里程约11.5公里,覆盖城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 合同估算价:项目估算总投资400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60天(日历天)(其中工程设计工期 10 日历天,工程施工工期: 50 日历天。 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7年8月至2017年 10月。 招标范围: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范围及施工范围,如下: (1)设计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阶段,在项目拟建规模、设计方案、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环江县城区河沿岸、广场、跨河桥梁及城区主干安装灯光效果及景观小品等,项目安装总里程约11.5公里,覆盖城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 (3)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项目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采购。 标段划分: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且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同时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员工。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3号市政府左侧)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 5.2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3号市政府左侧)购买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22日9时00分,地点为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3号市政府左侧)。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 7.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7.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可以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提交。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 7.4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 账户名称: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河池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14 8100 2930 0064 535 7.5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投标报名时该投标人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当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由哪一方提交。 8.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____( http://____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brggzy.cn)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78-2302718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8-8870150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环江县思恩镇桥东路215号
邮 编: 547100
联 系 人:蒙主任
电 话:18377820800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网 址: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金城中路8-22号(区财政局旁) 邮 编:547000 联 系 人:罗茜元 电 话: 0778-2259168 传 真: 0778-2259168 电子邮箱: gxjxbr@163.com 网 址:http://www.gxjxzx.net/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河池惠文支行 账 号:4500169090905250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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