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765659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湖南 | |||||||||||||||||||||||||||||||
工程名称: |
湘潭市园林管理局创文项目2017园林绿化设施修缮绿化维护二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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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或者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2、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者具有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近六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无在建工程。(原件备查) 3、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风景园林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近六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无在建工程。(原件备查) 4、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15]57号文执行,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近六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7、供应商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盖章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 注:? 已获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企业,无须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 如其他组织参与谈判,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密封签署完整,一式叁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 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88号建鑫城国际社区铭逸酒店内2、3电梯十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市园林管理局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广场街道广新巷19号 联系人:彭剑 联系电话:0731-5822662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88号建鑫城国际社区(铭逸酒店内2、3电梯十楼) 联系人:周银河 陈乾 联系电话:13317322789 0731-55888777 电子邮件:348093933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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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7/7/27至 2017/7/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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