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767208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云南 | ||||||||||||||||||||||||||||||||||||||||||||||||||||||||||||||||
工程名称: |
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保亭县新政文明生态镇建设项目照明工程-竞争性谈判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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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一、招标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获取谈判文件
五、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六、联系方式
详细信息 保亭县新政文明生态镇建设项目照明工程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项目保亭县新政文明生态镇建设项目照明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员会以保发改审批[2017]26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采购人(项目业主)为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国内合格供应商参加保亭县新政文明生态镇建设项目照明工程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HXY2017-205 2.2、建设地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政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新政镇区国道两旁建设照明系统,单边长1527米,建设内容为安装工程,以及道路和人行道开挖恢复工程。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1.3、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一个月社会保障缴费记录); 3.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声明函); 3.1.5、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3.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2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1101室项目经理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业绩证明材料、财务审计报告。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等岗位证书及身份证。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验)。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4.2、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8月 3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1101室 6.发布媒体 本公告通过《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代理机构: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1101室 电 话:13876687848 电 话:0898-65328224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人: 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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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7/8/2至 2017/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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