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2019年盐官度假区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入围(第二次) 已由海宁盐官观潮景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为规范操作流程,更好地选择施工单位,引入竞争机制,加快维修进度,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入围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海宁盐官度假区。 2.2招标范围:2017年-2019年盐官度假区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入围(第二次)。 2.3期限:2017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园林古建筑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的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7年 8 月 1 日至2017年 8 月 3 日每天上午8:30时—下午 16:30时,在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报名。 4.2招标文件在报名时领取,工本费3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1、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人本人交易员证、身份证及复印件;3、报名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进浙施工备案证》。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盐官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盐官镇人民政府6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hn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盐官景区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邮 编:314412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陆先生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0573-87613462 电 话: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0573-87297016 2017年8月1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园林古建筑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具有2012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古建(或仿古建筑)新建或维修改造工程1 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造价5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6 拟派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具有2012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古建(或仿古建筑)新建或维修改造工程1 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造价5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及项目经理人选。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7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8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9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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