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广州大道北道路整治提升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 云发改投资[2017]48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广州大道北道路整治提升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云发改投资[2017]48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大道北道路整治提升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大道北道路整治提升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工 联系电话:020-8639803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胡工 联系电话:020-8385183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621254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同泰路、尖彭路。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对广州大道北、同泰路、尖彭路三条道路进行升级改造,改造范围总长约9.5公里。广州大道北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50km/h,同泰路和尖彭路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4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行道改造、机动车道范围路面维修和病害处理及相应的标线修复、给排水设施(排水管道最大直径2.4米)、绿化景观、桥梁涂装、建筑立面(如有)、交通疏解、施工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和恢复及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等工程。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项目编号:JG2017-5972 2、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规模:广州大道北道路整治提升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包括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3.1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以下内容:约9.5km的线路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建筑立面(如有)和旧路面检测等勘察工作。 3.2设计部分 3.2.1设计范围及内容: 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限额设计,方案深化、根据审定的方案设计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编制概算、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等后续设计工作。 3.2.2 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3)完成和配合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4)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 3.2.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3.3施工部分 3.3.1施工内容包括:人行道改造、机动车道范围路面维修和病害处理及相应的标线修复、给排水设施(排水管道最大直径2.4米)、绿化景观、桥梁涂装、建筑立面(如有)、交通疏解、施工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和恢复及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3.3.2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和送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并配合有关部门审计等工作; 3.3.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3.3.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给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的费用; 3.3.5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3.3.6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并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项目移交工作。 3.4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2013年版《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5上述工作已包含在勘察设计费和施工工程费用等投标报价中。最终实施内容以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 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370.23万元,其中: 1)本次招标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112.46万元(含增值税价、安全文明措施费、暂列金等)。 2)本次招标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98.53万元(含增值税价,含竣工图编制8%,专业调整系数1.0,复杂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1(不分专业))。 3)本次招标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9.24万元(含增值税价,含工程测量、物探、建筑立面测量(如有)、旧路面检测等)。 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23日12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8月23日10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8月23日12时0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开标室。 3、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7年8月23日10时00分至2017年8月23日12时0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开标室。 4、开标时间:2017年8月 24日9时00分。 5、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3开标室。 6、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以下资料: 2.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2.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详见附件一) 2.3、投标申请人在投标登记时须按要求提交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申请人无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将不允许项目负责人签到,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无效标处理。申请查询详见本公告附件三。 3、投标担保3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4、招标文件费:每份500元,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 5、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6、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 ②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具备市政道路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7、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9、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标价大于或等于34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2)业绩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打印页和网上信息页,不提供的不评审。当提交的上传件打印页与库内上传件不一致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库内上传件为准;当网上信息页与库内上传件不一致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库内上传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 10、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一)。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正式员工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投标人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资格审查文件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12项的诚信档案取自企业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3)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在同一招标中参与投标,若被发现,则全部取消投标资格。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项目暂按一期总投资6500万元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暂定的一期总投资6500万元。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三、费用。 1、设计部分投标报价的要求: 设计费用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投标下浮率由投标人自行填报,另合同约定下浮率为20%。设计的投标下浮率和合同约定下浮率作为结算的依据,详见合同协议书。 注:专业系数1.0,复杂系数1.0,附加系数1.1(不分专业),上述调整系数在结算时不调整。 2、勘察部分投标报价的要求: 2.1工程测量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投标下浮率由投标人自行填报,另合同约定下浮率为20%,其中测量复杂程度为中等。测量工作包含规划放线等(满足规划、国土等报建要求),以上收费标准缺项可参考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勘察的投标下浮率和合同约定下浮率作为结算的依据,详见合同协议书。 2.2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投标下浮率由投标人自行填报,另合同约定下浮率为20%,其中复杂程度为中等。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勘察的投标下浮率和合同约定下浮率作为结算的依据,详见合同协议书。 2.3旧路检测费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和<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的通知>》(粤建检协〔2015〕8号)计算,投标下浮率由投标人自行填报,另合同约定下浮率为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勘察的投标下浮率和合同约定下浮率作为结算的依据,详见合同协议书。 3、施工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施工部分的投标报价下浮率0-10%。其中非竞争费用:如安全文明措施费、余泥渣土运输费等不下浮),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施工的投标下浮率、合同约定下浮率(3%)及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详见合同协议书和计价方式,具体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4、其它投标报价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不得提出任何由于营改增造成的变更增加费用要求及相关投诉。 5、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十四、工期 1、勘察工期: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5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2、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及修改;方案专家评审后5日内完成方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初步设计评审批准后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格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3、施工工期:35日历天。暂定由2017年9月6日开工至2017年10月10日竣工,从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20-86398030,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17号三楼。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民营经济报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投标文件需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提交。 十八、其他: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4、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设计方案,其设计方案需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 十九、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相关附件广州大道北公告.doc 发布人 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8-03<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的通知>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的通知><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