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高新区园区道路通行能力提升工程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为完善新余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园区整体形象,加快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新余市《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新余高新区园区道路通行能力提升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余高发改投资字〔2017〕27号批复核准,同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并授权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发展部为项目采购实施主体,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PPP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要求的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1.1、项目名称:新余高新区园区道路通行能力提升工程PPP项目 1.2、项目实施机构: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发展部 1.3、项目地点:新余市高新区 1.4、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12698.8万元,为整体打包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1)光伏路(虎跃路至绿江南)投资1325.84万元,全长约530米,宽36米; (2)新兴北路(阳光大道至横五路)投资1847万元,全长约1400米,宽24米(暂做9米硬化); (3)虎跃北路(阳光大道北段)投资1893.57万元,全长约600米,宽45米(暂做18米硬化); (4)纵三路(渝东大道至南源路)投资779.18万元,全长约400米,宽20米; (5)北一横路(东兴至纵十四路)投资1796.4万元,全长约770米,宽30米; (6)西城大道拓宽(渝东大道至南源路东延段)投资557.47万元,全长约488米,宽30米; (7)新兴南路(渝东大道至南源路)投资722.94万元,全长约500米,宽24米; (8)天润路北延至阳光大道投资1601万元,全长约600米,宽24米; (9)西城大道改造(赛维大道-渝东大道)投资2175.4万元,全长约1500米,宽30米; 具体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为准。 1.5、项目合作方式 1)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对比项目特点以及不同PPP模式的适用范围后,本项目采取BOT模式。 2)本项目实行PPP模式实施建设,政府企业和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共同组成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为2539.76万元,其中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53.98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的10%),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出资2285.78万元,开标前作为诚信保证金缴入,中标后转为项目注册资本金(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的90%)。注册资本金需一次性到位。项目公司获得本项目的运营权,负责项目的建设、融资、运营和维护等工作。项目建成后由由政府通过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方式购买项目可用性(符合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以及支付运营维护绩效服务费的方式购买项目公司为维持项目可用性所需的运营维护服务(符合绩效要求的公共服务),该项目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绩效服务费将纳入年度的财政预算,由区财经委提请区管委会审议通过。 1.7、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年限为10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9年。具体期限根据回报机制和交易结构的设计,并结合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协商后的意见确定,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 二、对社会资本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3、投标人企业资质:企业法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4、投标人提供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5、投标人财务状况:最近连续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企业银行信用等级不低于AA(联合体成员任意一家符合即可)。 2.6、投标人商业信誉: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约违规行为,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资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 2.7、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业绩要求: 2012年1月至今,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含在建)类似投融资模式(包含BT、BOT、ROT、BOOT、BTO模式)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建设业绩,且单项工程合同额不低于亿元以上项目至少一个。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包含BT、BOT、ROT、BOOT、BTO模式)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图纸、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中的任意二项。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2.8、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技术能力: 1)拟派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其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 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 3)拟派八大员具有有效岗位证书及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4)拟派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还须提供本工程报名当月前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2.9、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前按要求提供肆仟万元整诚信保证金(递交方式:现金转账),截止时间为资格预审前三天(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缴纳诚信保证金的投标人,其资格预审文件将不予受理。 2.10、诚信保证金进账: 户 名: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账 号:365006002018170043657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分户账号:4365701 执收单位: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发展部 执收项目:备注新余高新区园区道路通行能力提升工程PPP项目诚信保证金 2.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原件。(承担施工任务的牵头人须满足2.3条资质要求) 2.12、委托代理人须为拟派注册建造师。 资格预审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当场、当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管理部门统一换证情况除外)。 三、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实行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有权参加下一阶段项目采购。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将不得进入下一阶段项目采购。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17年 8 月 2 日起至2017年 8 月 29 日23时59分持CA锁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政府采购平台)报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请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在系统平台内负责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8月 30 日下午14:30 5.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资格预审时间:2017年8月 30 日下午14:30。 5.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余市》、《江西政府采购网》、《江西省招投标网》上发布。 七、有关本项目采购的其它事宜 7.1、未详事宜可咨询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7.2、如因采购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采购活动时间变动,采购人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余市》、《江西政府采购网》、《江西省招投标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发展部 办公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春龙街城市发展部三楼 联系电话:15180017563 联 系 人:黄小青 采购代理: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长泰大夏2栋1单元601室 联系电话:0790-6861766/15279060936 联系 人:龚女士
2017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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