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0]鹅湖镇朝阳路两侧整治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767940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0]鹅湖镇朝阳路两侧整治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编号WXXS201706005项目名称鹅湖镇朝阳路两侧整治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WXXS201706005-W02;标段名称鹅湖镇朝阳路两侧人行道整治工程项目;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7年8月3日公告结束时间2017年8月7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鹅湖镇朝阳路两侧整治工程项目(项目名称)鹅湖镇朝阳路两侧人行道整治工程项目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鹅湖镇朝阳路两侧整治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锡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鹅湖镇朝阳路两侧整治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锡山发改投[2017]6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鹅湖镇朝阳路(甘露农贸市场-月溪路)   
    工程规模:  朝阳路两侧人行道整治工程包括新建花岗岩树池23个、新建人行道约1183㎡、新建停车位约1728.1㎡、新铺草皮约444㎡。  
    计划工期:  4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67万元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市政工程。   
    标段划分:   本工程设一个标段。   
    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3.1.2财务要求:2014年至2016年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上述内容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附在“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之后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1.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3.1.5.1[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者[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 
    3.1.5.2如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xx专业xx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则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如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其他资质,则必须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内附近三个月交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交费证明。近三个月为连续三个月交费且交费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前三个月,例如:某工程在2011年5月份发布招标公告,则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2011年2至4月份的养老保险交费证明)。   
    3.1.6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1.6.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3.1.6.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3.1.6.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03日  9:00 时至2017年08月07日  16: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09月06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锡山服务点(锡山区建设局辅房三楼第1开标室)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6号地    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科创中心16楼1603-1610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夏杰联 系 人:郑京友、周丹凤
 电    话:88749042电    话: 0510-88210200
 传    真: 传    真:0510-8821020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547660732@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报名期限: 2017/8/320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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