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海心沙景观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信息编号: 2767978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海心沙景观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名称 海心沙景观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批复文号 穗财富执环[2017]85号
  批复单位 2017广州《财富》全球论坛执行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心沙景观提升项目已由穗财富执环[2017]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广州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海心沙岛。
2.2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本工程改造面积约63000㎡,主要改造内容有海心沙桥体及滨江步道的栏杆翻新整饰,江边沿线的木栈道木平台翻新整饰、江边沿线绿化升级改造(含增加园路及林下广场)、海心沙中区花海改造、亲水平台的设施完善等。项目总投资估算1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10万元。
2.3计划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7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7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完工验收后25天内完成竣工图编制。招标人发出开工令后60天完成施工任务。
2.4招标范围:海心沙景观提升项目设计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
2.4.1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等。
(2)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
2)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4.2施工部分
(1)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铺装改造、景观提升改造、绿化工程、灯光亮化工程、招牌整治、建筑立面整治工程等。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负责组织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一体化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他协调工作;
(4)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5)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5 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50万元。其中: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810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0万元。
3. 投标人合格条件: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其中承接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风景园林工程、景观绿地工程、绿化工程服务)等相关业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 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须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页)。
3.3投标人(承接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3.4.1点资质:
3.4.1工程设计资质:具有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要求,2016年7月1日起,按照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具备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即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3.5.2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具备风景园林或园林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且为投标人(即联合体设计方)正式员工。
3.6投标人(即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7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8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接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9 投标报名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即联合体主办方)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在同一招标中参与投标,若被发现,则全部取消投标资格。
4. 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4.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23日12时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8月23日11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8月23日12时0分。
4.3 开标时间:2017年8月23日15时0分。
4.4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注: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 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5.1 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5.2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并购买招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5.3 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5.4 招标文件费:每份500元,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
6.资格审查方式:
6.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施工组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6.2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3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8. 其他事项
8.1 前期服务机构:无。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8.2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8.3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0号22楼
流花展馆15号馆615室
邮    编:510000                     邮    编:510000
联 系 人:肖工                       联 系 人:林工
电    话:020-38089666                电    话:020-87371500
传    真:020-38089666                传    真:020-8737128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87371500@163.com

                     2017年8月3日
  发布人 gzcsjl
  发布日期 2017-08-0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报名期限: 2017/8/3201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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