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润发南面地块覆绿整治工程采购竞争性谈判 邀请公告 宁乡县大润发南面地块覆绿整治工程(政府采购编号:NXCG-JZ-201708030824,委托代理编号:20170958)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县大润发南面地块覆绿整治工程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NXCG-JZ-201708030824;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项) 预算(元) 1大润发南面地块覆绿整治工程1546259.05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标的物名称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 1大润发南面地块覆绿整治工程详见附件(采购需求)详见附件(采购需求)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是(√) 否( )是(√) 否(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员岗位证书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数量应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最低要求(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不得有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其单位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5)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手续。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注:若供应商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手续的,提供办理“三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均须胶装,不得使用活页装订),一式叁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 8月1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59号财汇立方21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前三十分钟开始接收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提前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 2017年8月7日13时至2017年8月10日13时止(3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乡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玉潭镇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18207191138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59号财汇立方21楼 联系人:王女士 姜先生 电 话:13787215483 15084851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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