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棠湾海岸大道绿化彩化工程,已由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三发改投〔2017〕63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本项目起点与海棠路相交,终点与湾坡路相交,道路全长约4800m,主要提升道路沿线景观,总面积约为226681.07㎡,同时时对人行道面层拆除重建和修复,并对绿道的面层和基层拆除重建,以及配套建设给排水系统。其中:绿地面积约为167376.11㎡,新建人行道铺装面积约为450㎡,人行道铺装面层更新面积约为4805.39㎡,人行道铺装面层修复面积约为28158.55㎡,绿道面层和基层更新面积约为10434.31㎡,范围线内保留建筑及周边占地面积约为15456.71㎡,该部分占地保留现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人行道及绿道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2)建设地点:三亚市海棠区海岸大道; (3)招标控制价:65557700.00元(暂定价,以财政评审结论为拔付依据,以结算审计结论为准),其中:设计费: 2025600.00元, 建安工程费: 63532100.00元; (4)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5)招标范围:完成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整体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管理能力。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建筑业企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要求施工总包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成员应符合其承担的相应分工对应资质要求。联合体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申明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对所有合同条款所承担的共同义务和各方独自承担的义务,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施工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2014年至今无住建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我市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责令期内不得参加投标行为的。 3.5财务要求:施工企业须提供2016年度的无亏损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时间在2016年以后的以成立年限为准。 3.6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已加入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4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三亚市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支付,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凡未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30日09时00分,地点为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 四 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____》、《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三亚市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078969478 电话:0898-68568122 2017 年8月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