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SL2017-15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田县章村乡赵塘村生态护岸工程已由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青发改审[2017]10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青田县章村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青田县章村乡赵塘村生态护岸工程位于青田县章村乡赵塘村,主要包括新建生态护岸长约264.66m,以及栏杆、踏步和排水管等附属工程建设。 工程控制价: 110.7150万元(其中含税暂定价20.9935万元)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合格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2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无在建或第一预中标工程。 3.3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及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5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3.6根据浙招办[2009]23号文和浙水建〔2008〕13号文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无限制期内的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且近三年(2014年8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3.7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31号文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企业的相关信息(主要指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已在浙江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网上下载:时间: 2017 年8月 10 日起,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scgzb.gov.cn/)、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www.qtzfcg.gov.cn/)上发布并供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在开标当天收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08月 21日09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六楼交易大厅(塔山路10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田县章村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田县章村乡人民政府 地 址:青田县月里湾小区28幢6号3楼 联系人:廖宝坤 联系人:陈达影 电 话:15857807662 电 话:0578-6756660 招标文件在此下载: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7年08月10日 (供稿人: 责任编辑:杭州建设工程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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