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新丰县坳头村至龙江村人居环境连片整治(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 新发改字[2017]11号 批复单位 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新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韶关市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新丰县坳头村至龙江村人居环境连片整治(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 1、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新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2、招标人(代建单位):新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省科源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4、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新发改字[2017]11号)。 5、招 标 项 目 名 称:新丰县坳头村至龙江村人居环境连片整治(一期)工程 6、招 标 项 目 范 围:本工程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2)和(3): (1)勘察部分:项目建设内容的工程测量、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 (2)设计部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报建、施工等所需的设计文件。包括: ①初步设计(含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编制的概算); 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范围应包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总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③施工图预算(须经招标人审核,作为控制限额设计的依据;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中标人编制施工图预算产生的所有费用;施工图预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编制); ④提供项目所需相关检测项目的明细表; ⑤调整并优化设计和在工程施工期间指导和解决施工难题; ⑥竣工图编制; ⑦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 (3)施工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工程施工。 6、招标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 (1)丰城大道改造工程:起点位于双镇桥,向西南行走,沿线与东门路、S244省道、人民西路相交,设计终点位于沙江桥,路线全长3943.504米,路宽42米,采用城市主干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为60Km/h。城区段设置一座人行天桥,及加长涵洞一座,项目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本项目主要内容有本次规划路线内丰城大道改造及其附属工程。 (2)一江两岸环境整治工程:主要是改造新丰江(沙江桥至御景豪庭路段)两岸的慢行系统(包括江边人行道及绿道)、道路桥梁及至河道景观控制线范围内的亲水景观提升的打造。设计主要内容包括:江边慢行系统及绿道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堤岸整治工程、绿化工程(包括河道景观范围线内的所有景观工程)等;施工内容包括:沙江桥至御景豪庭(北岸)河岸景观道路工程,沙江桥至新一中桥(南岸)景观道路建设工程,新一中桥至丰江桥(南岸)景观道路工程,县城已建桥梁亮化、美化工程。 7、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8、招标项目实施地点:丰城大道改造工程起点位于双镇桥,向西南行走,沿线与东门路、S244省道、人民西路相交,终点位于沙江桥。一江两岸环境整治工程位于新丰江(沙江桥至御景豪庭路段)两岸。 9、招标项目实施期限: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计划总工期为480日历天。 10、项目招标总投资:估算总投资为36883万元(本次招标不含征地拆迁费)。 11、招标投资金额(包括勘察、设计建安工程费及预留金):本次招标投资为322137313元,其中勘察费为3595680元,设计费为9912330元,建安工程费为293647298元,预留金(统一报价)为14982005元。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编号:01 标段名称: 新丰县坳头村至龙江村人居环境连片整治(一期)工程。 2.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最多三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分别不得超过一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条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②+③条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条件: ①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③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A、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给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及工程设计市政(桥梁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即施工负责人,下同)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专职安全生产人员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注: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经查实有以上情形的,招标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其投标保证金。 3、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者具有市政(或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或者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4、省外建筑企业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5、按照《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韶检发[2013]96号)、《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变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办法的通知》(韶检发[2016]1号)的要求,本项目投标不需要提供《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企业(组织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后,必须向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为0751-8468176)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3、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组织联合体时指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组织联合体时指联合体的牵头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的,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和资料费。 标段编号:01 新丰县坳头村至龙江村人居环境连片整治(一期)工程标书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 5、在规定的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重新组织招标。 6、本招标公告内容可同时在以下网址或报纸查询:①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g.gov.cn)、②新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feng.gov.cn)、③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④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⑤广东建设报。 三、报名须知 1.本项目在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中实行网上报名电子投标方式招标,不再设投标单位实名报名环节。首次参与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的投标单位在网上报名前,必须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申领企业CA、办理企业入库事宜(详情请查阅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sgjyzx.com/ 【通知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办理CA及企业入库公告》,以及【办事指南】/【资料下载】项中下载《韶关建设工程投标企业网上注册及申请变更操作指南》)。 2.投标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报名时间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进行报名。 3、投标保证金: 标段编号: 01 3.1新丰县坳头村至龙江村人居环境连片整治(一期)工程: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80万元,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开标当天07时30分。 3.2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说明: 3.2.1投标企业在报名后并在缴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资金到达所获取的银行子账号时间为准)于系统中申请缴交投标保证金,并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从投标企业注册的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金额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非投标企业注册的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 3.2.2 未中标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按法定的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或异议处理结束后三天内分批退还至原转出银行帐号;中标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系统在收到招标人与中标投标企业所签合同后三天内退还原转出银行帐号。 3.2.3组成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3.3、温馨提醒:投标企业请勿采用EFT系统(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 system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账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4、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方式:已经在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中报名的投标人可直接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5、各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完整上传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系统会拒绝上传;并在规定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内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未送达或纸质招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成功上传电子版并且招标人受理了纸质投标文件方为投标有效。
四、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17年8月10日00时00分至2017年 8月16日24时00分 2网上报名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2017年8月10日00时00分至2017年8月16日24时00分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进行登录,进入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 3网上质疑截止时间 2017年8月21日16时00分前投标人将有关疑问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进行登录,进入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发布招标质疑。 4招标答疑书发布时间、网址2017年8月24日16时00分前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建设工程栏目的招标质疑上发布。 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17年 8 月 31 日07时30分 纸质文件递交时间: 2017 年8月31日09时 00分至 2017 年8月31日09 时30分 纸质文件递交地点: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 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 6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17 年8月31日09 时30分 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 各投标人的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凭有效第二代身份证进场签到,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7 招标人、联系人、联系方法 招标人:新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联系人:陈琼 办公地址:广东省新丰县金园路人力资源大楼7楼 电话:13927801123 8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法 广东省科源工程监理咨询公司,联系人:范繁丹、杨冬梅 驻韶办公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东路24号东枫花园阳光康地内街5号 电 话:0751-8618588、18948827886(范)、15812977590(杨) 电 子 邮 箱:kysgfb@163.com 9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联系人、联系方法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联系人:潘小姐 办公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 电话:0751-2198026 10 备注:投标人应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办理企业CA认证、企业入库、招标报名等,报名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相关资料文件、招标答疑书等。若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取得上述资料的,由此发生的任何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新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科源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2017年8月9日 发布人 新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8-10<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