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共龙南县委农村工作部的委托,经龙南县人民政府以龙府办批【2017】520号、龙府办批【2017】368号文件批准采用PPP模式实施。现就其龙南县城乡环境治理和景观提升一期工程-渡江片区PPP项目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与本项目投资规模相当的资金实力与融资能力的社会资本方,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南县城乡环境治理和景观提升一期工程-渡江片区PPP项目(国内服务) 二、项目编号:GZJD2017-LN-G018 三、项目授权主体:龙南县人民政府 四、项目实施机构:中共龙南县委农村工作部 五、投标方式: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是采购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成果提供的项目信息,仅供申请人参考而不作为申请人投资、决策的依据。申请人如有必要请自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自主决策。 2.1.1项目建设地点 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境内龙小线沿线。 2.1.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龙南县境内龙小线沿线的程龙段、渡江段等2个区段,沿线全长27公里,立面改造建筑面积约7.5万平方米,景观提升面积约80万平方米。 备注:以上建设内容和规模来源于实施机构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以审批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实际完工并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内容为准。 2.1.3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暂定为11年,建设期小于等于2年(暂定为2017年9月-2019年8月)、运营维护期固定9年。 2.1.4项目类型:新建 2.1.5项目估算投资:龙南县城乡环境治理和景观提升一期工程渡江片区PPP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为9515.1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约为8875.00万元(工程费用7807.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60.68万元,基本预备费806.82万元),建设期利息为640.18万元(实际金额以项目公司支付给施工单位工程款的金额和时点计算,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最终核定的项目总投资以龙南县审计局审计的决算金额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能与实施机构就龙南县城乡环境治理和景观提升一期工程-渡江片区PPP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来运作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 中共龙南县委农村工作部作为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中选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合资在龙南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SPV)。 项目公司负责配合政府方办理建设过程中各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以及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施工、设备采购、技术咨询等工作。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交付给政府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 (1)投融资:中选社会资本方以项目公司的名义负责本项目全部融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风险。纳入财政预算人大决议文件,可以为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质保。 (2)项目建设: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具体建设范围和内容以实施机构审核确认的各项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项目运营维护:中选社会资本方负责法定保修期和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等工作,该费用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运营期内的运营维护: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内龙南县城乡环境治理和景观提升一期工程-渡江片区的运营等工作,并接受实施机构及主管部门的监管,政府方依据绩效考核情况向项目公司支付运维绩效付费。 (4)项目移交:运营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 2.2.3本项目由中选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SPV),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10%,社会资本方占股90%。资本金出资比例不低于项目建设投资的20%。 2.2.4项目投资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2.2.5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运营维护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运营维护服务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上述施工、货物或运营维护服务的价格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主体资格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申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以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3.1.2 财务状况 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每年均为盈利(若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则要求自成立年度起至2016年度每年均为盈利),2016年度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申请人单个银行账户不低于2000万元的存款证明。 3.1.3商业信誉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近三年:指2014年1月1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 3.1.4资质、人员要求: (1)施工资质: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参与资格申请的,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以上资质。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参加资格预审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还须提供该人员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至少连续6个月的缴纳社保记录。 (4)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应提供职称证书。本项目拟派的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预算员、材料员)须具备有效岗位证书及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同时还须提供以上人员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至少连续6个月的缴纳社保记录。 注: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则该人员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 3.1.5业绩要求: (1)工程业绩:申请人近五年内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景观绿化项目业绩。 近五年:指2012年1月1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 注: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参与资格申请的,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以上业绩要求。 3.1.6龙南县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时,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方式,明确责权利关系)。 3.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申请人拟委任项目经理近三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需附申请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近三年是指2014年1月1日至检查机关出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之日,该函出具日期须介于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之间。 3.3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方。 3.3.2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4.资格预审办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办法为:采用合格制。 4.2申请人递交的资格申请文件不满足详细审查标准中任意一项要求的其资格申请文件不通过详细审查。 七、资格预审公告时间: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9月4日。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报名、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8.1请申请人于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18日(工作日内)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在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水大道172号电信大楼对面)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统一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8.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合格有效的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副本原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2016年经审计的无保留意见财务报告原件、现场考察确认书原件【申请人携带3.1.4款要求提供的资料原件及人员全部到场由采购单位统一组织实地勘察,并提供由业主单位盖章确认的实地勘察确认书,人员包括:法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 注:以上材料原件还需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8.3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300.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九、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9.1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5日上午9 时30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9.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9.3资格预审时间:2017年9月5日上午9 时30 分。 9.4资格预审地点:龙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人防办院内)。 9.5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预审资格。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十一、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共龙南县委农村工作部 联 系 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0797-3511275 采购代理机构: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龙南县金水大道172号二、三楼(电信大楼对面) 联系人:周新华 电 话:0797-3573808、18170710785 传 真:0797-3573808 邮 箱:GZJDLN3573808@126.com 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