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广丰三期项目地块周边道路修复及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 穗南发改项目【2016】227号 批复单位 广州南沙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广丰三期项目地块周边道路修复及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项目管理单位: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7月
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6】227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现对广丰三期项目地块周边道路修复及改造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丰三期项目地块周边道路修复及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4985744 项目管理单位: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360285698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13556136716、1591436037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南沙区黄阁镇 四、项目概况:工程建设内容为对广丰三期项目地块周边道路(部分为城市主干道)进行修复及改造,具体包括鸡谷山路(连溪大道至黄阁东一路段)、连溪大道(乌洲山北路至鸡谷山路段)、乌洲山北路(连溪大道至黄阁东二路段)、黄阁东二路(乌洲山北路至黄沙路段)、黄沙路(小虎二桥)等五条道路进行路面修复及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等附属工程;主要工程量:沥青路面面积为102352.76平方米,绿化面积545.63平方米,新建雨水口及井214座,埋设HDPE中空壁缠绕管排水管887米,埋设玻璃钢夹砂管572米,清除原管道内淤泥2574立方米,可移动式信号灯12套,夜间信号灯200套,抬升人行道电力检查井37座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工程建设内容为对广丰三期项目地块周边道路(部分为城市主干道)进行修复及改造,具体包括鸡谷山路(连溪大道至黄阁东一路段)、连溪大道(乌洲山北路至鸡谷山路段)、乌洲山北路(连溪大道至黄阁东二路段)、黄阁东二路(乌洲山北路至黄沙路段)、黄沙路(小虎二桥)等五条道路进行路面修复及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等附属工程;主要工程量:沥青路面面积为102352.76平方米,绿化面积545.63平方米,新建雨水口及井214座,埋设HDPE中空壁缠绕管排水管887米,埋设玻璃钢夹砂管572米,清除原管道内淤泥2574立方米,可移动式信号灯12套,夜间信号灯200套,抬升人行道电力检查井37座等。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招标控制价】:44390606.21元。 注: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土地开发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 8 月12日至2017年8月 31 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8月 12 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17年8月 31日10时30分。 2.开标时间:2017年9 月 4 日14时3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8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 4、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中标价等于或大于2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未纳入《广州市城乡和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企业业绩信息登记的通知》(穗建筑[2016]776号)中“入库范围”的除外)。 ②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③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④ 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 ⑤ 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8.投标人机械设备投入情况: 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两台或以上最大摊铺宽度为 9米或以上的沥青摊铺机的证明文件。沥青摊铺机要求自有,提供沥青摊铺机自有发票或权属证明(租赁证明资料无效,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原件备查),招标人保留实地考察的权力。招标人在实地考察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2至6项(除第5点需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外)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执行。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4985744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C栋三楼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8-2.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二十二、其他说明: 1、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电子评标系统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招标文件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八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关于投诉。 (1)对于类似对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任职等情况的投诉,处理原则为:经核实投诉内容只要不涉及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问题,对其他单位的投诉,原则上不影响原评标排序和中标结果,对违反规定或不诚信的投标单位进行事后处罚,招投标程序明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况除外。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投诉且经查实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招标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七年 月 日 相关附件广丰三期施工招标公告201708091137.doc 发布人 nyjl 发布日期 2017-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