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梅州市蕉岭县东山路道路改建等工程项目 批复文号 蕉发改审批函【2017】200号 批复单位 蕉岭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蕉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项目所在地区 梅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梅州市蕉岭县东山路道路改建等工程项目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州市蕉岭县东山路道路改建等工程项目,已由蕉岭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蕉发改审批函【2017】20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蕉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二、项目简介 1、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包括市政道路建设及配套给排水管网工程、绿化和电气工程等。 2、招标范围:本次改造共涉及8条路,其中东山路、18m 规划路、24m 规划路、东峰路、新华街、长兴路为街道改造项目;东门路、盐务局路口为巷道改造项目。本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即完成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含测量)、初步设计(包括报告、概算、附图)、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相应道路施工及验收服务等内容。 3、估算总投资:约9859.4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63.49万元,预备费896万元。 4、承包方式:采用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5、工程地点:本项目在蕉岭县东峰路、新华街、东门路(东段)、盐务局路口、东山路、长兴路等原路进行改造,18m规划路北侧为在建保利园,南侧为建成碧桂园;24m规划路靠近拟建学校用地。 6、建设工期:总工期300天,因征地或其他因素造成中标单位不能如期进场的,施工工期顺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为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需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以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联合体成员责任、义务;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人): 2.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担任本工程人员如下: ①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②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设计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③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无在建项目; ④技术负责人应取得市政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职称; ⑤拟委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投标人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 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获通过。 5、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之日,在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联合体各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6、 信誉要求:自2017年2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或不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良行为通报处罚期(公示期)限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目前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人)。 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0、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 2、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格式自拟);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法定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各方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方提供)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在报名时需提供原件核查。 6、拟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复印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拟派的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拟委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在报名时需提供原件核查。 7、企业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并已公开发布的截图;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的录入信息(网页截图)。 8、《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与报名资料装订成册,一份单独递交;可从公告附件下载) 以上报名资料提供一份,由各投标单位装订成册,自行增加封面、目录,加盖公章;以上5、6这两项资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国家规定企业资质证书可通过二维码验证的除外)。报名时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到场报名(需携带报名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核查),不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全,或复印件没提交原件核对或核对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报名。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5.1 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 8 月 12 日至 8 月 16 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到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梅州市江南富齐路135号)提交报名资料(视同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及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为2017年 9 月 6 日9:00时至9:30时,提交到蕉岭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蕉岭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 标 人(盖章):蕉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办公地址:蕉岭县蕉城镇碧水东街79号 联系人:丘先生 电话:0753-786601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办公地址:梅州市江南富奇路 联系人:潘小姐 联系电话:18923002230
日 期: 2017年 8 月 11 日 发布人 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