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771549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汝城县官溪山庄提质改造项目二次装修及景观绿化、附属工程EPC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汝城县官溪山庄提质改造项目二次装修及景观绿化、附属工程EPC已由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汝发改[2017]95号文批准建设,并由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汝发招核【2017】95号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招标人为汝城县官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总承包(EPC)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汝城县官溪山庄提质改造项目二次装修及景观绿化、附属工程EPC 2.2 建设地点:汝城县热水镇长塘村。2.3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山庄接待中心、温泉泡池、生态停车场、广场、景观、绿化、汤屋汤院二次装修的设计、采购、施工。2.4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约3900万元(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评审结论为依据,以审计结论为准,如审计结论超过投标人中标价按中标价结算,如审计结论低于中标价则以审计结论为最终结算价。)2.5 计划工期:共在70天(日历天)内完成。其中设计10天(日历天),1#栋(接待中心)及4#栋的室内装修40天(日历天),景观、温泉泡池、道路、广场等工程30天(日历天),2#、3#栋的室内装修60天(日历天),可同时进行。2.6 质量要求: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等要求;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2.7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00]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2.8 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中的设计、施工、采购、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要求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潜在的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3.2同时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综合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3 拟任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必须具有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建筑师证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证;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4拟任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报名后不可更改且无在建工程。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诚信管理手册》登记人员。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 2 个(设计和施工)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3.5.1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3.5.2 联合体成员的施工单位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联合体成员的设计单位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综合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3.5.3 满足上述第 3.3 项、第 3.4 项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3.5.4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5.5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5.6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5.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母公司和其下属的独立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有,只接受母公司投标)3.6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3.7 因本项目的承包方式为EPC总承包,且项目情况较复杂。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向招标人了解项目情况。 4.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开标后资格审查。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柒拾五万元整(75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联合体由牵头人递交)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投标人须委派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须委派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持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各方)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两份进行报名:(1)携带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联合体投标并由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提交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联合体参加投标则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的);(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联合体参加投标则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的);(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诚信管理手册》原件(联合体参加投标则提供施工单位的);(6)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提供近 6 个月(指2017年1月-2017年6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7)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原件及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8)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及提供近 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的养老保险证明;(9)拟任施工项目部人员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岗位证书原件,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C 证原件并提供近 6 个月 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的养老保险证明;(10)汝城县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站备案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7年 9月13日10时00分。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72室第九开标室。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3 开标时,若为企业单独投标(非联合体)的,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到场参加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 构为汝城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汝城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为:0735-8268388、8222413。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10.1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于任何补偿及不作解释说明。投标人提交的初步设计成果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其他均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对初步设计使用或处置;未中标的初步设计成果不予退还,并可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对创意成果进行引用或借鉴。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汝城县官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地 址:汝城县电力大厦联系人: 祝先生电 话: 13707358218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厚府街康居园A4栋106号专职人员:康艳(湘建招专证字2383号)、张艳(湘建招专证字2560号)、罗国基(湘建招专证字2385号)电 话: 0735-2157307 汝城县施工招标投标报名备案登记表 |
报名期限: | 2017/8/14至 2017/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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