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2017年08月16日 招标编号:厦象屿〔2017〕011号 开标时间:2017-09-04 所属行业:土木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路管理局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一期)(项目名称)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岚交建基建笺【2017】3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100%,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一期),涉及道路共计18条全长66.81公里,本项目控制价为:723277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一期)施工,工程内容包括:标志、标线、护栏、凸面镜、路肩硬化、增设错车道、配置道口桩、减速措施等;具体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9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凡使用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的,均须在递标前完成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延续注册。其中项目经理若为一级临时建造师证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投标人在2016年未被评定为福建省交通厅现行普通公路项目信用考核C、D级施工企业的。 3.7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闽交建〔2007〕89号文件规定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情形。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七号楼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光盘)每份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中标人方法(岚综管综【2016】82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时间: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4日9时30 分,投标文件递交至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6.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送达。递交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上述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或者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拾肆万元整(140000元整)。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上发布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公路管理局公告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路管理局 ; 地 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翠园南路1号, 电 话:0591-23139762,联 系 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台创园19栋, 电话:0591-88524066;联系人:方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凭证上应注明“厦象屿〔2017〕011号投标保证金”,保证金账号二选一)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4325 7063 5039 (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35001617207059198888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附楼行政服务中心4层
监督机构或机构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7层 电话:0591-23178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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