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易经文化园文化景观项目(易园)已经清财办【2017】5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清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丰县易经文化园文化景观项目(易园); 2.2、招标编号:XRZB2017072414; 2.3、投资金额:约280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5、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申请,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2.9、中标人须将本工程项目的全部税金在清丰县税务部门缴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财务状况,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3.4、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3.5、五大员要求: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员)必须专业对口,具有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 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3.6、业绩要求:企业2014年01月01日以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施工业绩(单项中标金额不少于280万元的建筑类业绩)1份,需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3.7、财务要求: 2015年度、2016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须提供2015年度、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8、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3.9、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指濮阳市、河南省、国家住房城乡建设信用网站,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网上下载截图并接受核查,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 四、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4.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 户 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或谢东小区分理处)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 行 号:105502000357 注:①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并到达指定账号(以到账时间为准)②转账用途须注明项目名称和标段 ③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未进行转账分配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保证金缴纳情况表为准)。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5.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8月16日至2017年08月2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 下午15:00~17:00。 5.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丰县政通大道279号工商银行二楼)。 六、报名须知: 6.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6.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在袋口及易开口处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1)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下列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②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劳动合同;③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员)岗位证或资格证、劳动合同;④2014年1月1日以来企业类似业绩;⑤近两年(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原件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2)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等内容。 6.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按本公告第“五、报名须知”要求的密封材料进行报名。 6.4、购买招标文件、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将发布在《____》、《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和《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6.5、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09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阳光大厦)。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8.2、开标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阳光大厦)。 九、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____》、《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和《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联系人:葛先生 徐先生 联系电话:15333932015 1393938187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女士 电 话:13346813321 清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017年08月15日 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人。
|